[快讯]荣信文化: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0:21:19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王艺桦女士、许昌乐乐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闫红兵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及合伙企业资金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王艺桦女士、许昌乐乐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闫红兵先生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2,489,74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94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29,914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59,828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王伟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01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艺桦、闫红兵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期初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所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六、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八、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
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人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许昌乐乐趣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五、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七、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企业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八、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企业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通过许昌乐乐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的公司董
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红、孙肇志、王一川、雷彬礼(离任)、王维卓(离任)、魏江敏(离任)、蔡小婷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本人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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