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68838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公司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央企控股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系统设备、天馈室分设备、行业专网设备等移动通信网络设备、卫星互联网相关产品和移动通信技术服务。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价值创造,聚焦空天地一体的移动通信标准制定、技术开发、应用及服务,服务全球通信运营商和能源、交通、教育、水利、政企等行业客户,全力支撑国家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自主可控,切实保障国家移动通信网络空间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打造移动通信领域的“创新高地”和“国之重器”。 公司作为我国移动通信领域的“国家队”与“先行者”,深度参与从 3G到5G的每一次技术迭代,走出了一条“3G突破、4G同行、5G引领”跨越式发展道路。公司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 TD-SCDMA和第四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 TD-LTE的主要提出者、核心技术的开发者以及产业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我国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和产业化实现全球引领发展的重要贡献者。面向 6G,公司于 2019年起开始组建面向 6G的研究团队,积极开展 6G关键技术攻关、国内外标准推进、验证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测试、国家战略支撑、产业发展推动工作,已布局 20余项 6G关键技术,累计新申请 6G方向专利 1,500余件,累计发表高水平 6G论文 60余篇,发布 6G白皮书 8本,出版 6G专著 1部。在卫星互联网方面,公司首倡“5G体制兼容、6G系统融合”的发展路径,确立了我国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标准引领”的制高点。同时,公司积极推动“5G上天”,自主研发的卫星载荷、卫星终端和核心网等已实现端到端全链路验证,关键技术、体制协议、星载系列产品实现端到端全业务贯通,全面支撑我国卫星互联网的规模化建设。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取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17,971件,其中多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省级专利金奖及发明专利特等奖。公司主导的“TD-SCDMA关键工程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和“TD-SCDMA基站系统关键技术研究、设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获得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面向星地融合的卫星移动通信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中国通信学会 2025年度科学技术特等奖。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半年度已年化;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半年度已年化; 每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实收股本;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尚未盈利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731.33万元、-27,863.83万元、-26,954.95万元和-3,422.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56,605.61万元、-42,682.19万元、-40,728.45万元和-4,793.49万元,均为负值。 公司所处的移动通信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该行业的基本特征是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技术性强、研发风险高等,每一代移动通信技术都需要大额的资金投入以实现通信标准、底层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后续商业化等过程。如果未来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和通信产业的景气度下行、通信运营商削减资本性支出预算或公司不能有效提升市场份额等情形,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仍存在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6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三大运营商。2024年末,我国 5G基站数量达到 425.1万个,比上年末净增 87.4万个;2025年末,5G基站总数达到483.8万个,比上年末净增 58.8万个,增速相较 2024年放缓。5G基站新增建设量连续第二年下滑,三大运营商的资本开支金额持续下降,5G网络建设规模扩张期基本结束。与此同时,三大运营商的投资重心逐步向 AI、算力网络、卫星互联网等新技术领域倾斜,传统 5G网络建设投资规模呈结构性收缩态势。受 5G网络建设进入下行期及运营商缩减投资规模和调整投资结构影响,2024年、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下滑 17.29%、5.33%。未来,若 5G基站新增建设量继续下滑、三大运营商持续降本增效、压缩传统网络建设投资并向 AI、算力、卫星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加速转移,导致公司传统业务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且公司在卫星互联网等领域的业务拓展未能有效补充,公司将存在营业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作为国内专业的移动通信网络部署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通信运营商,并且主要集中在第一大客户。移动通信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与行业特点密切相关,公司目前以参与通信运营商的“集中采购”项目为主,业务获取效率相对较高。但是未来若通信运营商客户的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发生调整而导致“集中采购”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客户采购政策的变化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可能导致公司中标份额或中标项目盈利水平下降,从而给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风险。 4、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研发项目”“6G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移动通信行业(特别是卫星互联网行业)的技术迭代、产品升级、市场需求等密切相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谨、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技术研发方向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变化趋势、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产品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客户要求,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战略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及论证,并在人员储备、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期间若宏观政策环境、行业竞争格局、核心技术路线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客户卫星组网进度不及预期、或公司未能获得预期的目标市场份额,则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可能无法实现,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 549,597.05万元、522,008.62万元、534,910.04万元和 584,076.5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07%、38.00%、38.47%和 41.20%。公司客户主要为通信运营商等大型国企,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王祎婷和赵煦峥。 保荐代表人王祎婷女士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理工光科(证券代码:300557.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赛恩斯(证券代码:688480.SH)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湖北宜化(证券代码:000422.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王祎婷女士最近 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 3年内曾担任湖北宜化(证券代码:000422.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无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赵煦峥女士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理工光科(证券代码:300557.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赵煦峥女士最近 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无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徐恺先生。 徐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多家企业IPO辅导改制工作和沧州明珠(证券代码:002108.SZ)控制权收购项目财务顾问,具有丰富完整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和项目运作能力。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叶强、吕稳超、冯晓华、姚悦。 3、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通讯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3楼,联系电话为 021-33389888。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同意推荐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6年 4月 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6年 8月 21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6〕215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总体方案。 3、2026年 8月 28日,发行人召开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1、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网络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 4月修订)》,公司属于第五条中“(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列示的科技创新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认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包括“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研发项目”及“6G研发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高公司在移动通信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能力,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和技术研发需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募投项目符合科创板定位。 公司主营业务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板块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保荐人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 (2)核查第三方行业研究机构发布行业研究资料; (3)核查发行人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4)查阅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无。 九、推荐结论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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