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雅本化学(30026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0:37:00 中财网
原标题:雅本化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6-072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1月26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尔旺”)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2月12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艾尔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为艾尔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艾尔旺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 一期(2026年6 月30日)资产 负债率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实际担保 金额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实际担保 金额剩余可 用担保 额度
雅本化学艾尔旺50.51%30.93%05002,5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876.3968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杨继东
成立日期:2006年9月8日
经营期限:自2006年9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弦歌大道与衡山大街交叉口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艾尔旺50.51%股权。

艾尔旺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9,042.9020,976.43
负债总额5,889.877,742.64
净资产13,153.0413,233.79
项目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857.413,441.00
利润总额-53.67-4,340.61
净利润-80.75-4,404.5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对应的银行融资,主要用于满足艾尔旺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鉴于本次担保金额规模较小,结合艾尔旺目前经营现状及资产负债情况判断,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艾尔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艾尔旺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122,49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16%;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73,871.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30%。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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