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30106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43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1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145,3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分别与各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38,934,189.58元,存放于公司下列银行账户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见附表《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466,723.6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70号);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5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8日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15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413.1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含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5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2022 8 31 2022 案》,并于 年 月 日经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5 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受中美贸易摩擦、国内房地产行业调控等因素对整体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家居市场总体承压,消费潜力释放不及预期,整体市场需求不明朗,公司推进募投项目进度相对谨慎。公司“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为180亩,公司按此面积做整体规划设计,截至2023年4月公司仅取得33,155平方米(约50亩)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常州不0072390 动产权第 号)和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规划要求和规划引导要素。虽公司就其余约130亩土地已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签署《用地合作协议书》,但尚未进入实质性土地招拍挂流程,给整体规划设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公司实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推迟,总体进展慢于预期。 基于实际情况并秉持审慎原则,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的总体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5日将“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及“新建营销网络项目”各延期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终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一)募投项目终止的具体情况 1、“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匠心家居,计划投资金额78,859.9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85.92万元,投资进度2.14%。 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匠心家居,计划投资金额9,757.40万元,尚未投入建设。 3、“新建营销网络项目”实施主体为匠心家居,计划投资金额12,230.20万元,尚未投入建设。 (二)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1、“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原用地规划的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邻振中路,西邻腾龙路,东邻工业大道,南邻广源路,募投项目总体规180 2021 8 33,155 50 划建设用地为 亩, 年 月公司已取得用地 平方米(约 亩)的 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常州不动产权第0072390号),并取得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规划要求和规划引导要素。由于常州市钟楼高新区对腾龙路以东、工业大道以西片区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将该片区规划为“退二进三”片区;同时结合城际高铁和轨道线换乘枢纽,进一步优化区域设计,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因募投土地规划调整,公司向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常州市自规局”)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收回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33,155平方米。常州市自规局同意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公司购买的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邻振中路,西邻腾龙路,东邻工业大道,南邻广源路的拟用于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33,1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25年4月21日签署了《振中路南侧、腾龙路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是基于“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同一实施地点的建设和使用,由于常州市自规局同意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因此该项目也将无法实施。 3、“新建营销网络项目”是公司根据境内市场开发及品牌打造计划实施的项目,公司多年深耕海外市场,凭借多年积累的国际化运营经验和成熟的服务体系,现阶段经营重心仍将聚焦于海外市场的深耕与延伸,对于国内市场营销网络的资源投入保持审慎态度。当前资源配置方案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及精细化运营要求,能够有效支撑现有业务布局并保障投资者利益。经过审慎分析评估,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 综上,本次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终止,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审慎决定。 (三)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节省开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并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如公司后续拟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终止。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新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逐级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6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38.05万元对外投资逐级设立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22日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2,481.92万元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5月1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终止。 [注2]: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新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暨 对外投资逐级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6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38.05万元对外投 资逐级设立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注3]: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公告》,并于2026年7 月22日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2,481.92 万元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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