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603306):华懋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申请。2025年 10月 24日,华懋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85号)。 本次变更前,本次交易的备考报表审阅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备考报表签字会计师为葛勤、张雯婷,现变更为刘桢、张雯婷。 二、变更事由 原备考报表签字会计师葛勤由于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公司备考报表审阅工作,故不再担任公司备考报表签字会计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三、变更后签字会计师基本情况 刘桢,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 四、具体承诺 立信认为葛勤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承诺对葛勤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刘桢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葛勤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立信对刘桢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其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葛勤的结论性意见一致。立信承诺对刘桢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说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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