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1:37:46 中财网
原标题:ST晨鸣: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ST晨鸣 ST晨鸣B 公告编号:2026-042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化改革的意见》(“意见”)并参照《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交所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 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 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 见》(“意见”)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月修订)》(“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 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 交所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制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第三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职工代表董 事1人。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不多于13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 事1人。
  
  
第一百七十五条 ……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 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如年度实 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监事会在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议时,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半 数以上、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 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 2/3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 过。第一百七十五条 ……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 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 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计 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 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时,须经全 体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 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七条 除非另有所指或解释,本章程的文字、词 语或术语均具有如下或所指章节所赋予的意 义: …… (八)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下”、“以前”,均含本数;“不满”、“以外”不 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七条 除非另有所指或解释,本章程的文字、词语或 术语均具有如下或所指章节所赋予的意义: …… (八)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以前”均含本数;“不满”、“以外”、“多于”不 含本数; ……
  
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为自 然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第四条 董事会由不多于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 为自然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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