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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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1:37:4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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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晨鸣: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ST晨鸣 ST晨鸣B 公告编号:2026-042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化改革的意见》(“意见”)并参照《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交所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制定。) |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
试行办法》(“《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
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
见》(“意见”)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月修订)》(“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
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
交所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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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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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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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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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职工代表董
事1人。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不多于13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
事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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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五条
……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
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如年度实
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监事会在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议时,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半
数以上、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
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
2/3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
过。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
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
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计
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
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时,须经全
体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
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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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七条
除非另有所指或解释,本章程的文字、词
语或术语均具有如下或所指章节所赋予的意
义:
……
(八)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下”、“以前”,均含本数;“不满”、“以外”不
含本数;
…… | 第二百一十七条
除非另有所指或解释,本章程的文字、词语或
术语均具有如下或所指章节所赋予的意义:
……
(八)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以前”均含本数;“不满”、“以外”、“多于”不
含本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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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四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为自
然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 |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不多于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
为自然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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