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28日上午10: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8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50)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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