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002594):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1:24:44 中财网
原标题:比亚迪: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6-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董事会秘 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其主 要职责是: (一)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 文件和记录; (二)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 交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三)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 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 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 文件; (四)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 宜;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董事会秘 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其主 要职责是: (一)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 文件和记录; (二)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 交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 告编制工作,协调总裁、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 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有关内容;应当 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 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 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 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五)执行法律、公司上市地 监管机关及/或公司章程中规定公 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的职责及义务 (包括董事会的所有合理要求)。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 建议; (四)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 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 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 文件; (五)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 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 (六)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 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 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 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八)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 (九)执行法律、公司上市地 监管机关及/或公司章程中规定公 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的职责及义务 (包括董事会的所有合理要求)。
   
   
   
   
3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 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 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第一百四十一条董事会秘书 不得兼任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 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不 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 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 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 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 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 行为。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 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 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 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 时披露。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 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核委员 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 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核委员会报 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备案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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