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加速应收账款资金回笼,提升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本次授权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存续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二)合作机构: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关系、服务能力、资金成本、融资期限等综合因素确定。合作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并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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