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00300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8月)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1:23:28 中财网
原标题:天元股份:《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8月)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互动易平台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含有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攻击性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的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资者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批示。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对于投资者提问涉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前述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办公室)对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其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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