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600822):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证券代码:600822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编号:临2026-026 900927 物贸B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的修订 修订前: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如下: (一)董事会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长时,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长辞任的,在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由总经理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总经理辞任或者发生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二、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修订 修订前: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交易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交易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担保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审批流程执行。对违反担保管理规定、流程、超越权限、擅自提供担保的企业和个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和索赔处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修订)全文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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