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601598):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6-036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8月28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公司或本600179.SH 公司)与参股公司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 )的第一大股东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集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公司同意就安通控股的决策与中外运集运保持一致行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外运直接持有安通控股约3.98%股份,中外运集运直接持有安通控股约14.94%股份。 2.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确保安通控股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中国外运与中外运集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公司同意就安通控股的决策与中外运集运保持一致行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外运直接持有安通控股约3.98%股份,中外运集运直接持有安通控股约14.94%股份。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8月28日,中国外运与中外运集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方 甲方: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致行动的安排 1.乙方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乙方在向安通控股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时应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乙方委派至安通控股的董事(如有)向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应与甲方委派至安通控股的董事保持一致意见。 2.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并不影响双方作为安通控股股东在安通控股享有的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通控股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该等权益仍由双方单独享有。 3.双方承诺,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所持安通控股股份交由其他第三方管理。 (三)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且违约方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本次协议签署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安排系基于商业合作及业务协同的需要,并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一方面,一致行动安排通过股东层面的协同配合,有助于促进安通控股提高决策效率,为其发展提供稳定、持续的支持,从而实现公司的投资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借此契机,加深、加强与中外运集运、安通控股在物流业务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方资源及业务优势,提升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一致行动安排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安通控股的股东在安通控股享有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以及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四、本次协议签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中国外运与中外运集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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