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1:14:28 中财网
原标题: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3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4
第四章 重大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5
第五章 附 则................................................................................................................................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内容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五)除上述第(二)、(三)项之外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内容的要求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方案,逐级上报至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年报披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遵守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规定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董事会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情节轻重使用,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重大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对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后立即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法定流程审核后组织公告。

(二)对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告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和披露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执行,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由内部审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详细说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遗漏产生的原因、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重大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第十八条 以上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形成决议。

第十九条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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