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603598):引力传媒: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承诺事项的更正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1:09:59 中财网
原标题:引力传媒:引力传媒: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承诺事项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承诺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2日、2020年4月30日、2021年4月29日、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的一项承诺事项列示及表述有误,现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中的“第五节重要事项”之“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一)需要更正的事项

公告标题页码需要更正的内容
《2018年年度报告》P.30-31“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之“其他”之“补偿义务人:宁波致趣、 黄亮、华为”之“关于补偿义务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一行
《2019年年度报告》P.32 
《2020年年度报告》P.36-37 
《2021年年度报告》P.47 
《2022年年度报告》P.45 
(二)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承诺 背景承诺类 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 间及期 限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其他补偿义 务人: 宁波致 趣、黄 亮、华 为关于补偿义务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合伙企业承诺,合伙企业在收到第一笔转让 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应当在十(10)个工作日将第一笔转让对价、 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对应的款项分配予黄亮和华为,黄亮和华为应当使用 共管资金(定义见下文)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受让方股 票,黄亮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 华为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元(RMB4,000,000)。黄亮、华为 承诺,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第3.14条的约定购买的受让方股票,自每一期股票购买 之日起至购买之后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止的期限内,黄亮、华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 购买的受让方股票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权益负担;2018 年2月 6日4 年  
更正后:

承诺 背景承诺类 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 间及期 限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其他补偿义 务人: 宁波致 趣、黄 亮、华 为关于补偿义务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合伙企业承诺,合伙企业在收到第一笔转让 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应当在十(10)个工作日将第一笔转让对价、 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对应的款项分配予黄亮和华为,黄亮和华为应当使用 共管资金(定义见下文)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受让方股 票,黄亮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 华为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元(RMB4,000,000)。黄亮、华为 承诺,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第3.14条的约定购买的受让方股票,自每一期股票购买 之日起至购买之后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止的期限内,黄亮、华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 购买的受让方股票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权益负担;2018 年2月 6日4 年  
         
         
         
         
         
         
         
         
         
         
         
         
         
         
         
         
         
         
         
         
         
         
         
         
         
         
         
         
二、上述承诺事项更正原因及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承诺事项更正的原因为:黄亮等人在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购买公司股票的约定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项下的承诺事项,公司不应在2018-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之“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进行披露。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现将2018-2022年年度报告中关于黄亮等人股票购买的承诺列示及表述删除。

此外,在公司与黄亮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已认定“黄亮未依约完成购买引力传媒公司股票的合同义务”。上述案件二审判决的具体结果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亮一直未能向公司举证证明其依约完成了购买公司股票的合同义务。

三、本次年度报告更正的影响
上述年度报告更正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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