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莫高(600543):莫高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ST莫高 公告编号:临2026-3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宏远”)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借款1,4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莫高宏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莫高宏远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8、《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9)。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甘肃莫高九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九玖”)拟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莫高九玖以其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6、《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7)。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莫高九玖拟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莫高九玖以其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5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54)。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向莫高九玖担保1,000.00万元。 为满足莫高九玖生产经营需要,拟为其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莫高九玖以其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议案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一)莫高宏远基本情况
1.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 2.债务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的最高债权额:1,4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a.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b.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间届满日。 (2)债权人终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莫高宏远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莫高九玖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可对莫高九玖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莫高九玖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且已经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担保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莫高九玖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贷款资金,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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