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 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 行”)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俞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张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了解相关情 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俞华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张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该议案涉及的增补 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为华夏银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经审阅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 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符合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 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 我们同意增补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俞华军先生为第九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定,在股东会选举俞华军先生、张巍先生为华夏 银行非执行董事后,其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 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郭庆旺 丁 益 赵 红 陈胜华 祝小芳 彭龙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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