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60082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之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1:03:36 中财网
原标题:百联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管理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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