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600827):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公司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持有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41.51%股份的受托管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及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购买或出售,不涉及资产评估及交易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为终止股份托管,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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