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600827):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公司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41.51%股份的受托管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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