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中国卫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在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 21层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 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 出席的董事九名。本次董事会由孙京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中国卫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孙京为中国卫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京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的《中国卫 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 过。 (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包括孙京、 马海全、刘永、杨亦可、金野。主任委员由孙京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包括李长照、刘永、金野。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长照担任。 三、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包括孙京、李海金、金野、 李寿双、李长照。主任委员由孙京担任。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包括李寿双、刘永、 李长照。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寿双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的《中 国卫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 过。 (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海全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上述聘任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马海全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的《中国 卫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 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吕静伟、陈文胜、沈宇飞为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吕静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恒杰为 公司总会计师。上述聘任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陈文胜、沈宇飞、李恒杰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吕静伟简 历详见公司于本日另行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 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 议案中聘任总会计师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宜发表了 同意意见。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 陈文胜先生简历 陈文胜,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任职外,陈文胜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文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文胜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宇飞先生简历 沈宇飞,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任职外,沈宇飞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宇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宇飞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恒杰先生简历 李恒杰,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除上述任职外,李恒杰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恒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恒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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