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0:29:10 中财网
原标题:飞利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杨振华先生、吴明进女士、李士玉女士、唐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张畅先生、王慧女士、梁正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慧女士和梁正正先生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畅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岳路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杨惠超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仍在公司工作。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29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振华,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1983-1988年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通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工程系信号与系统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2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7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博世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9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3,071,0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吴明进,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至2013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咨询部担任部门经理职位;2013年至2016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担任部门经理职位;2016年至今在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会议业务中心担任总经理职位。

2023年9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2月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明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士玉,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入职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09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任软件工程师职位;2009年至2016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担任经理职位;2016年至2017年,在东蓝数码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2021年,在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3年9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非职工监事。2020年6月至今,在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担任经理。2021年至今,就职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3年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29日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6年5月7日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5月18日起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士玉女士持有6,200股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1977 2006
、唐劼,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年出生, 年毕业于清华大
学自动化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3年,就职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6年至2007年,就职于泽锋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2007年至2012年,就职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事业部研发总监;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北京鑫泰亿联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经理、产品研发中心副总2016 1
经理、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 年 月至今,担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唐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畅,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2010年毕业于斯旺西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11年至2021年就职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任会计,2021年至2023年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2023年至今就职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飞利信公司(股票代码:300287)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慧,女,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1992年7月毕1992 2018 2025
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年至 年就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禾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2月至今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飞利信公司(股票代码:300287)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2 ——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梁正正,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2024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获得EMBA硕士学位,2007年7月-2012年72012 8
月就职于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至今在北京百润联升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25.6-至今在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梁正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飞利信公司(股票代码:300287)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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