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00:27:59 中财网
原标题:天振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五(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关联方越南嘉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嘉丰”)出租位于越南北宁省光州工业区的部分厂房,租期2年,租赁面积约2,975平方米,合同租金总额为7,465,584,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
1,960,171.70元),协议拟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签署。

(二)关联关系说明
越南嘉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庆华先生之胞兄方建平先生担任总经理且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越南嘉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厂房出租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厂房出租事项,关联董事方庆华先生、朱彩琴女士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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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外币折算按照2026年1-7月越南盾兑人民币平均汇率测算,本公告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均适用该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越南嘉丰包装有限公司(VIETNAMJIAFENGPACKAGING
COMPANYLIMITED)
企业代码:2400874461
注册资本:55,200,000,000越南盾
法定代表人:方建平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越南北江省越安县宁镇光州工业区K(K1-1)片区部分厂区
经营期限至2056年1月
主营业务:包装物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股东:安吉嘉磊纸箱厂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方建平
(二)关联方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1、越南嘉丰系跟随公司越南生产基地建设同步落地的配套企业。为完善公司在越南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由国内供应商赴越投资设立,主营业务为包装物的生产与销售,近三年经营发展态势良好。

2、主要财务数据:越南嘉丰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9,567.771,643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32,863,472.44元),实现净利润为13,933,498,77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3,829,653.65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按2025年平均汇率折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越南嘉丰资产总额为151,349,263,458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39,209,764.11元),净资产为134,593,750,199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34,868,945.35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2026年6月30日汇率折算)。

(三)关联关系说明
越南嘉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庆华先生之胞兄方建平先生担任总经理且间接持股100%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越南嘉丰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状况
越南嘉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位置:越南北宁省光州工业区
(二)房屋所有权人:公司五
(三)拟租赁面积:2,975平方米
(四)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抵押、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同类物业的市场租金水平,并参考子公司向非关联方的出租价格,由子公司先行出具报价,越南嘉丰就该报价开展商务洽谈,交易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磋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公司五
乙方(承租方):越南嘉丰包装有限公司
(二)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越南北宁省光州工业区的部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方,甲方对该厂房依法享有完整出租权利;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厂房,租赁面积为2,975平方米,乙方已现场查验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并同意按房屋现状承租。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26年9月10日至2028年9月30日,共计2年。租赁期满,
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若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双方协商一致且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租金标准为311,066,000越南盾/月(大写:叁亿壹仟壹佰零陆万陆仟越南盾)(不含税)。租金总额为7,465,584,000越南盾(大写:柒拾肆亿陆仟伍佰伍拾捌万肆仟越南盾)(不含税);租金收取方式为半年支付,乙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15日内,将租金以银行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及时向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特别约定:本合同租金计算日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为便于结算,乙方先行支付截至2026年12月31日对应的全部租金;自2027年1月1日起,后续租金按照上述约定执行支付。

为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个月的房屋租金。

(五)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案涉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生活污水处理费、通讯费等全部运营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按照工业区收费单位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如需甲方代为缴纳的,乙方应将对应款项支付给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亦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费导致甲方被追责或产生滞纳金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园区公共服务费由租赁方根据租赁面积分摊,具体金额为7,776,650越南盾/月(大写:柒佰柒拾柒万陆仟陆佰伍拾越南盾),乙方应于次月5日内支付给甲方,若租赁期内,门卫费用或租赁面积发生变化的,甲方有权调整并通知乙方。

(六)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受中美贸易政策影响,公司近年来统筹优化全球产能布局,有序将部分生产产能转移至泰国,越南生产基地因此出现部分厂房闲置、资产整体利用率有所下降的情况。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益,在充分保障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将该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

越南嘉丰为满足自身业务拓展与产能扩充需要,存在新增生产经营场地的实际需求;其作为公司越南基地配套包装物供应商,本次租赁合作可进一步深化供需协同,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提升供应链响应效率与供应稳定性,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有助于提升闲置资产的收益水平,对公司租赁期内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将产生积极影响,整体影响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核心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可深化公司与配套供应商的本地化协同,强化越南基地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包装物供应的及时性与稳定性,助力公司境外生产基地的平稳运营。

(三)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本次租赁可为越南嘉丰提供稳定合规的工业生产场地,满足其日常经营与业务拓展的场地需求;依托园区内的区位优势,其可就近服务下游客户,降低运输与运营成本,对其持续稳定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四)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越南嘉丰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稳定,近三年发展态势良好,具备相应的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本次交易所涉租金提前支付并设置了履约保证金条款,可进一步降低履约风险,整体交易履约风险可控。

(五)独立性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性厂房出租行为,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完整独立性,独立法人地位不受影响,不会因本次租赁事项与关联方形成主体混同或经营依赖;本次出租的厂房权属清晰、边界明确,物理空间独立分隔,具备独立使用条件,公司已建立健全独立的资产管理体系与资产台账,对自有资产拥有完整所有权及管控权,租赁标的与关联方资产严格区分、互不混用,不存在资产共用、权属模糊或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与自主经营能力,独立开展生产运营、经营决策,人员、财务、机构均独立设置,劳动人事、财务核算、内部治理等体系独立运行,各项经营决策与内部控制均自主实施,不受关联方干预或支配;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核心业务与主要资产的重大调整,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或资源依赖,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2026年8月27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307,337.15元(数据未经审计)。

九、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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