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长方(300301):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046,666.66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深圳市凯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惠贸易”或“原告”)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深圳市凯惠贸易有限公司 2、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5、案号:(2026)粤0305民初25149号 6、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16,666.66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违约金(以人民币10,016,666.66元为本金,自2026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0,046,666.66元。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与凯惠贸易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凯惠贸易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至2026年3月1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合同签订后,凯惠贸易按期提供借款。 截止2026年3月10日借款到期,公司因资金紧张无力足额偿还以上借款本息,凯惠贸易遂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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