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企红利ETF鹏扬 (159515):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国企红利ETF鹏扬 :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中期报告 202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6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26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5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5 6.1 资产负债表 ......................................................... 15 6.2 利润表 ............................................................. 16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8 6.4 报表附注 ...........................................................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37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7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8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 39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1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3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3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3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3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3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3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3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4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4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5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45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45 §10 重大事件揭示 ..........................................................46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6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6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6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6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6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受调查或处罚等情况 .................... 46 10.7 基金租用或者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 ............ 47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7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49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9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9 §12 备查文件目录 ..........................................................49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9 12.2 存放地点 .......................................................... 50 12.3 查阅方式 .......................................................... 50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本报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6年二季度末,在优良业绩带动下,资产管理总规模超2000亿元,累计创造投资收益366亿元,累计分红超138亿元,客户总数超过2000万户。 公司践行高质量发展。在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形成了固定收益、主动权益、指数量化、多资产四大业务板块,并沿着风险收益曲线持续细化产品布局。在人才战略方面,公司汇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一支将服务投资者作为长期事业的人才队伍。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知名金融机构工作经历。在投研管理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平台化、团队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实现“宏观、策略、行业、公司”的全维度研究覆盖,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其中,固定收益团队持续提升宏观研究与大类资产配置、利率交易、信用研究、转债增强、衍生品交易等核心投研能力,力求为投资人获取可持续、稳健的收益;主动权益团队建立充分共享、深度协作的研究文化与工作机制,致力于做深度的个股研究和产业研究,以产业洞察促进价值发现,在不同风格策略领域布局权益产品以适应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指数和量化团队聚焦高质量核心资产,以科学方法深挖面向未来的行业主题和选股因子,并向客户提供投研和投教服务,努力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收益特征清晰、长期持有体验良好的多样化投资工具,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多资产团队在公司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大类资产配置研究成果基础上,将基于大数据的定量研究和基于深度调研的定性研究有机结合,强化多策略间的协作,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多策略组合配置方案,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助力资产稳健增值。 公司坚持守法合规经营,高度注重风险管理,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公司严守法律合规底线,在管理上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实现了对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覆盖;在评价方式上以结果为导向检验风险管理成效,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以来对债券信用风险施行严格管控,投资的债券保持零踩雷记录。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形成了涵盖投研、交易、合规、客户服务的一系列金融科技成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鹏扬基金作为一家有理想、有担当的公募基金公司,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积极履行社会与行业责任,书写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持续落地的背景下,公司发挥专业特色优势,面向保险、养老金、年金和理财等各类长期资金提供服务,主动做好 资本市场政策宣讲,坚定不移地落实支持长期资金入市的党和国家战略。在养老金融领域,公司已有两只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2026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开展社会责任行动,涉及联合党建、乡村教育、金融文化、扶弱济困等领域。公司积极联合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行业机构、新闻媒体、高等院校等多方力量,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打造投资和投教生态圈。 鹏扬基金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美好生活助力”为使命,秉持“客户至上、勇于担当、拥抱变化、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以“专业稳健,回报信任”作为经营宗旨,专注于长期目标,寻求服务投资者的最佳方案,全力以赴争创一流投资机构,在资本市场和大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行稳致远,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及其它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 窗口下(1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6年上半年,全球经济运行主线由温和复苏转向能源、通胀、科技资本开支及地缘风险的再定价。美以伊冲突推升国际油价,欧洲、日韩等能源进口经济体面临成本压力,全球供应链不确定性上升。美国通胀粘性及财政约束压缩货币政策转向空间,市场定价从降息预期转为加息预期,美元重新走强。人工智能资本开支成为全球产业景气的重要支撑。上半年海外经济未出现一致性衰退,但通胀风险引发流动性冲击,全球风险资产转向盈利兑现和估值消化双重检验。 国内方面,上半年经济总体平稳,一季度“开门红”后二季度结构性分化加大。生产端延续韧性,高技术制造业、新质生产力相关行业和出口链条构成主要支撑;需求端恢复偏慢,商品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及地产链仍有压力,呈现“生产和出口偏强、投资和消费偏弱”特征。PPI阶段性改善主要受能源成本上升推动,CPI保持低位震荡。经济展现较强韧性,但供需恢复不均衡、内需偏弱等问题仍需关注。 政策方面,上半年政策节奏由两会集中部署转入落地见效阶段。财政政策积极稳健,围绕“两重”“两新”等领域布局,二季度力度逐步退坡;货币政策延续适度宽松,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等领域。产业政策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和反内卷治理。整体而言,政策以落实既有部署为主,财政脉冲冲高回落。 2026年上半年,全球大类资产剧烈波动,美元指数由弱转强,全球股指震荡分化。美股延续上涨,AI基建繁荣带动经济强劲,企业盈利上修,以费城半导体指数为代表的AI基建股涨幅巨大。 受美元走强影响,非AI主线资产、新兴市场表现承压。国内市场方面,A股整体维持震荡,港股受传统经济走弱及美元流动性收紧冲击波动更大。市场资金向高景气科技行业集中,AI硬件、国产半 导体设备等方向表现较好;低景气传统行业、微盘股和红利资产阶段性承压。上半年资本市场由AI产业进展、政策预期及全球流动性走向三大核心变量驱动,国内各类资产呈现分化和再平衡特征。 2026年上半年,红利资产相对全市场表现呈现“先下后上再下”的走势。1月初,市场整体延续去年的“春季躁动行情”,市场风险偏好维持高位,红利作为防御板块,相对表现回撤。1月中旬至3月末,中东局势不断升级,地缘政治不确定性成为主导市场情绪的核心变量,在全球滞胀担忧与避险情绪驱动下,红利资产超额开始回升。4月初,随着前期地缘冲突风险阶段性缓和叠加国内流动性维持充裕,市场风险偏好明显修复,资金重新流向科技成长、小盘成长及业绩景气度较高的方向,红利资产作为防御板块,相对表现回撤。5月至6月,市场主线继续围绕AI算力、半导体等高景气方向展开,红利板块超额持续回撤。 未来,我们仍然看好国企红利指数的长期配置价值,核心原因有三。首先,从风险收益特征来看,该指数的波动小于绝大多数指数产品及偏股混合基金,既契合保险、理财子等机构长期资金的配置需求,也是居民储蓄资金分散化投资的较好选项。其次,从估值水平来看,截至报告期末,国企红利指数整体法市盈率、市净率分别约为8.1倍、0.8倍,估值偏低且股息率约为4.9%,仍然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最后,从指数权重行业基本面来看,中期维度下权重行业基本面有望回暖:银行板块方面,存款搬家趋势下银行中间业务面临理财代销扩容机遇,叠加资本市场回暖利好代销,居民投资需求亦有上升,带动中收持续修复;煤炭板块方面,地缘冲突强化各国能源重视,高库存或是应对手段,同时随着整治“内卷式”竞争以及扩大内需等政策发力,煤价政策底逐渐清晰,叠加AI发展对能源的拉动构成需求的增量,煤价有望进入新一轮上涨周期;交通运输板块方面,快递需求边际回暖且“反内卷”政策有助于改善竞争秩序,港口、公路等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模式稳定、现金流较强,仍具备配置价值。 鉴于国企红利指数的长期收益较为稳定,投资者可逢调整布局或以定投方式投资,这样可以更好地平滑波动。 操作方面,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跟踪指数,并做好日常申购赎回的PCF管理和现金替代补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8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29%。年化跟踪误差0.81%,各项指标均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6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可能延续“增长放缓、通胀粘性、分化加剧”格局。能源价格及 地缘局势仍是影响全球通胀的关键变量,油价高位震荡可能延缓主要央行降息节奏。AI资本开支仍是需求亮点,但市场关注点转向下游盈利兑现,相关资产表现或进一步分化。 国内经济方面,下半年有望保持总体平稳,但增长动能呈现结构性特征。出口受益于完整产业链和海外科技资本开支需求,但面临AI投资放缓、外需回落等风险。生产端在高技术制造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带动下仍有支撑。内需成为决定经济斜率的核心变量:消费修复取决于就业和收入预期,投资取决于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速度。 政策层面,下半年稳增长必要性上升,存量政策落实有望支撑经济稳中向好。财政政策是托底内需主要抓手,重点加快专项债投放效率。货币政策预计保持适度宽松,降低实体融资成本。产业政策继续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和“人工智能+”展开。 展望2026年下半年权益市场,国内经济修复、全球AI投融资循环及美元流动性走向是三大核心影响因素。全球流动性进入强美元周期,资本虹吸效应导致黄金、港股等承压。A股行情主线以兑现盈利为主,工业企业利润回升释放积极信号,市场有望维持平稳。行业方面,AI产业看好国产算力和半导体设备;周期品看好能源安全;消费和顺周期存在再平衡机遇;非银金融具备长期上行基础。港股受美元流动性收紧影响短期承压,需等待内需政策见效和海外紧缩预期拐点。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投资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时间系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爱斌 崔雁巍 韩欢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43号《关于准予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 日至2023年8月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91,367,000.00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0,758.7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2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1,386,63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63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813号审核同意,本基金291,386,631.00份基金份额于2023年9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募集成立了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1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6.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6.4.6.2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取得的利息收入;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文《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6.5 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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