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389名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总量不变。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9人调整为388人,授予总量1,300.00万股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英搏尔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英搏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六)除前述经批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以10.8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委员签署: 齐 娥:_____________(签字) 姜桂宾:_____________(签字) 姜久春:_____________(签字)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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