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航首钢绿能REIT (180801):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3:37:41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首钢绿能REIT :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
2026年中期报告
202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6年8月29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6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营管理机构已对中期报告中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确认,不存在异议,并确保相关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不动产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不动产基金一定盈利。

不动产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不动产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不动产基金简介................................................................52.1不动产基金产品基本情况......................................................52.2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说明......................................................62.3不动产基金扩募情况..........................................................72.4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72.5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72.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72.7信息披露方式................................................................7§3主要财务指标和不动产基金运作情况..............................................8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3.2其他财务指标................................................................83.3不动产基金收益分配情况......................................................83.4报告期内不动产基金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113.5报告期内进行不动产项目重大改造或者扩建的情况...............................113.6报告期内完成不动产基金购入、出售不动产项目交割审计的情况...................113.7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113.8报告期内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资产减值计提情况.................................123.9报告期内其他不动产基金资产减值计提情况.....................................123.10报告期内不动产基金业务参与人作出承诺及承诺履行相关情况....................12§4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124.1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124.2不动产项目所属行业情况.....................................................164.3不动产项目运营相关财务信息.................................................194.4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204.5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224.6不动产项目投资情况.........................................................224.7抵押、查封、扣押、冻结等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224.8不动产项目相关保险的情况...................................................224.9重要不动产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已经或者预计发生重大变化分析...........234.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3§5除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235.1报告期末不动产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235.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235.3报告期内不动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23§6回收资金使用情况.............................................................24§7管理人报告...................................................................247.1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247.2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不动产基金的投资运作决策和主动管理情况...................267.3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不动产基金的运营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287.4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30§8运营管理机构报告.............................................................308.1报告期内运营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308.2报告期内运营管理机构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31§9其他业务参与人履职报告.......................................................329.1托管人报告.................................................................329.2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报告.....................................................339.3原始权益人报告.............................................................34§10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3410.1资产负债表................................................................3410.2利润表....................................................................3710.3现金流量表................................................................3910.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4210.5报表附注..................................................................46§11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7411.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7411.2不动产基金前十名流通份额持有人............................................7411.3不动产基金前十名非流通份额持有人..........................................7511.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不动产基金的情况............................75§12不动产基金份额变动情况......................................................76§13重大事件揭示................................................................7613.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7613.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不动产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7613.3不动产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7613.4为不动产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7613.5为不动产基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情况....................................7613.6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营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原始权益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项目公司和专业机构等业务参与人涉及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有重大影响的稽查、处罚、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7613.7其他重大事件..............................................................76§14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77§15备查文件目录................................................................7815.1备查文件目录..............................................................7815.2存放地点..................................................................78§2不动产基金简介
2.1不动产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场内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
基金代码180801
交易代码1808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7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1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6月21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 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 额,存续期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 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 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 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 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 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投资策略(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积极审慎进行 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 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 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基金存续期内,如根据基础设施项 目文件的约定,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文件提前终止,且政府方 书面要求移交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础设施 项目文件向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转让与移交基础设施项目 (含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如首钢集团或其指 定关联方未在行权期内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在行权期届满之日起的项目处置期内通过市场化方式处分基 础设施项目,如前述行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比如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等),基金管理人 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实施。 (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收购的,基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 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因 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 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 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机构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2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不动产项目名称:首钢生物质项目

项目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不动产项目业态生态环保
不动产项目主要经营模式属于生态环保行业,主要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及生 物质能源发电服务,包括销售电力产品,收取电 费收入;提供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收取垃圾收 运及处理服务费。
不动产项目地理位置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首钢鲁矿南区
2.3不动产基金扩募情况
无。

2.4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

项目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 人姓名宋鑫李佳
 职务督察长副总经理
 联系方式010-56716167010-60865988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南路2 号院1号楼7层702E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坨路1号 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 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 801/805/806单元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坨路1号 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01102308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赵伟滨 
2.5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

项目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层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 园四区2号楼中航产融 大厦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100102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戚侠缪建民
2.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评估机构
2.7信息披露方式

本不动产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不动产基金中期报告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www.avicfund.cn
不动产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主要财务指标和不动产基金运作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本期收入207,152,770.61
本期净利润23,726,365.83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21,142,428.66
本期现金流分派率(%)1.88
年化现金流分派率(%)3.80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6年6月30日)
期末不动产基金总资产1,107,773,383.70
期末不动产基金净资产890,060,995.50
期末不动产基金总资产与净 资产的比例(%)124.46
注:1.第3章节数据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

2.本期现金流分派率指报告期可供分配金额/报告期末市值。

3.年华现金流分派率指截至报告期末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金额/报告期末市值/年初至报告期末实际天数×本年总天数。

3.2其他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期末不动产基金份额净值8.9006
期末不动产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 值-
3.3不动产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3.1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收益分配情况
3.3.1.1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可供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21,497,526.440.2150含2025年未分 配金额5052.79 元(应分配金额 与实际分配金额
   间的差额)
2025年73,786,693.120.7379含2024年未分 配金额1074.98 元(应分配金额 与实际分配金额 间的差额)
2024年74,959,604.470.7496含2023年未分 配金额 37,355.35元(应 分配金额与实际 分配金额间的差 额)
2023年107,237,134.831.0724含2022年未分 配金额904.98 元(应分配金额 与实际分配金额 间的差额)
3.3.1.2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实际分配金额单位实际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29,009,944.890.2901-
2025年78,089,505.010.7809包括2024年的金额 33,317,809.57元及 2025年的金额 44,771,695.44元
2024年85,940,584.730.8594包括2023年的金额 44,299,864.81元及 2024年的金额 41,640,719.92元
2023年200,317,527.932.0032包括2022年的金额 137,417,613.26元及 2023年的金额 62,899,914.67元
3.3.2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3.3.2.1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23,726,365.83-
本期折旧和摊销43,265,616.13-
本期利息支出368,942.46-
本期所得税费用816,235.91-
本期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68,177,160.33-
调增项  
1-应付项目的增加42,080,305.95(a)
2-期初现金123,689,858.93-
调减项  
1-应收项目的增加-89,241,152.26(b)
2-本期分配金额-29,009,944.89-
3-本期资本性支出-4,199,801.24(c)
4-预留资本性支出-76,275,061.42(c)
5-预留不可预见费用-1,993,442.00(d)
6-期末负债余额-11,730,396.96-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21,497,526.44(e)
注:(a)应付项目的变动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的变动,其中,包含在应付账款中的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其性质而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

(b)应收项目的变动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账款及其他资产的变动,其中,包含在其他资产中的预付设备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其性质而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

(c)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大修支出及更新改造支出。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将自成立当年起每年预留32,000,000.00元作为不动产项目存续期内资本性支出的资金,并依据基础设施资产的现有运营情况和预计使用年限预测每年资本性支出的使用。实际使用根据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作相应调整。本年新增预留资本性支出8,000,000.00元,以前年度结转的预留资本性支出68,275,061.42元,本年使用以前年度预留资本性支出4,199,801.24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预留的资本性支出余额为76,275,061.42元。

(d)预留不可预见费用为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及《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预留的日常不可预见开支2,000,000.00元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于本期末,预留的不可预见费用余额为1,993,442.00元。

(e)截止本报告期末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21,497,526.44元,其中,2025年剩余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5,052.79元。

3.3.2.2可供分配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超过10%的情况说明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26.89%,同比下降金额为790.55万元,主要系相关垃圾处理费自2025年7月底起持续未回款所致。为保障项目现金流稳定,基金管理人已联合运营管理机构采取“内外并举”的应对措施:对外通过正式发函催收、现场沟通协商等方式,持续追踪相关垃圾处理费拨款进度;对内通过引入保理融资盘活存量应收账款、申请超长期国债补贴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缓解项目经营性现金流压力,全力保障项目平稳运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3.2.3设置未来合理支出相关预留调整项的原因,上年同期未来合理支出相关预留调整项的前期设置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差异超过10%的原因及合理性
未来合理支出相关预留调整项,系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进行设置,预留安排符合基金运作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

上年同期该预留调整项前期设置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差异超过10%,主要系预留的资本性支出余额大于当期实际支出金额所致。本基金每年资本性支出预留金额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执行,预留标准为3,200万元/年。而当期实际资本性支出发生额,需结合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统筹安排,并受具体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工程交付验收节奏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支出规模低于前期预留金额,相关差异具有合理业务背景,不存在异常情形。

3.4报告期内不动产基金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3.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运营管理机构的费用收取情况及依据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报告期内计提基金管理人管理费1,948,466.06元,其中与净值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443,992.90元,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相关的固定管理费计提1,504,473.16元;计提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费663,441.86元;计提基金托管人托管费221,996.45元;计提运营管理机构基础及激励运营管理费134,459,516.09元。

3.5报告期内进行不动产项目重大改造或者扩建的情况
无。

3.6报告期内完成不动产基金购入、出售不动产项目交割审计的情况
无。

3.7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见“10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之“关联方关系”和“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3.8报告期内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无。

3.9报告期内其他不动产基金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7,469.30元,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624,138.27元。

3.10报告期内不动产基金业务参与人作出承诺及承诺履行相关情况
无。

§4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4.1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
4.1.1对报告期内重要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的说明
1.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餐厨一期项目”)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个子项目,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等业务。其中:生物质能源项目已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为期28年(2014年-2041年)的《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自2014年1月并网运营;餐厨一期项目自2017年9月开始运营;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自2018年6月开始运营。

2.不动产项目收入及成本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本不动产项目主要业务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电力销售等。其中,生物质能源项目主要处理来自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等主要区域的经分类的其他生活垃圾,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上述区域其他生活垃圾的处理,最终以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管单位的调度为准。餐厨一期项目主要处置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取得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费。本不动产项目通过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销售电力取得电费收入,售电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中: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补贴(即省补)0.1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即国补)0.1902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本不动产项目营业成本及费用主要是运营管理成本、折旧及摊销、利息支出(主要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有息负债计提的利息费用)等。

3.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稳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现设备存在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情况,不动产项目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及设备检测工作。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会同运营管理机构积极协调垃圾来源,推动不动产项目垃圾处理量、发电量及结算电量同比增加;此外,报告期内,由于北京市厨余垃圾处置能力稳步提升,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单价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同时为保证餐厨一期项目安全稳定运营,本项目将部分超负荷的厨余垃圾协同给其他项目处置,致使本不动产项目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量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4.其他运营情况
2025年下半年,本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简称“首钢环境”)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首钢新能源”)依托鲁家山基地投资建设了北京首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简称“餐厨二期项目”),餐厨二期项目与本不动产项目同处于鲁家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餐厨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厨余垃圾400吨/日,其中:居民厨余垃圾200吨/日,非居民厨余垃圾200吨/日,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取得相关业务行政许可。

餐厨一、二期项目虽同为厨余垃圾处置项目,但经论证餐厨二期项目不构成对餐厨一期项目的实质竞争。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餐厨一、二期项目在相同区域的垃圾处置类型上不一致,餐厨一期项目主要处置石景山、门头沟和西城区的非居民厨余垃圾,餐厨二期项目拟处置上述区域的居民厨余垃圾;二是餐厨二期项目的持有方首钢新能源及其唯一股东首钢环境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餐厨二期项目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将不会收集、运输、处理与餐厨一期项目相同服务区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确保餐厨一、二期项目之间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

为落实政府发挥鲁家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协同优势的安排及保障餐厨一期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不动产项目与餐厨二期项目进行相关业务合作,一是生物质能源项目协同处置餐厨二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二是餐厨二期项目协同处置餐厨一期项目超负荷的厨余垃圾。

上述两个业务合作基于北京市厨余垃圾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厨余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的收益下滑风险,增加生物质能源项目收益;合作二可稳定和扩大餐厨一期项目厨余垃圾市场占有率,同时可避免餐厨一期项目因超负荷运转带来的安全风险,保证本不动产项目稳定运营,进而维护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1.2报告期以及上年同期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说明及计算方 式指标单位本期(2026年 1月1日至 2026年6月30 日)上年同期 (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6 月30日)同比(%
1生活垃圾处理 量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 对居民日常生活及为生 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经 分类的其他生活垃圾进 行处置的数量万吨51.3846.1111.43
2生活垃圾处理 产能利用率企业实际的生活垃圾处 理水平与设计处理能力 的比率,实际生活垃圾处 理量/设计处理量%51.3846.1111.43
3发电量发电机在一定时间生产 的电能数量万千瓦时22,506.3620,584.089.34
4结算电量发电企业与购电公司按 照双方签署的合同,在一 定结算周期内实际进行 电费结算的电量万千瓦时18,434.2416,507.0411.68
5等效利用小时 数发电设备在不同负荷下 的实际运行时间按照一 定的方法折算成相当于 满负荷运行状态下的运 行时间,发电量/额定装 机容量小时3,751.063,430.689.34
6厨余垃圾收运 量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 通过专门的收运车辆和 人员,对产生的厨余垃圾 进行收集和运输的数量万吨2.272.33-2.58
7厨余垃圾处置 量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 对收集的厨余垃圾进行 处理和处置的数量万吨2.613.19-18.18
8厨余垃圾日均 收运量在一定区域内,平均每天 收集运输的厨余垃圾的 数量,厨余垃圾收运量/ 自然天数吨/日125.41128.73-2.58
9厨余垃圾日均 处置量指在一定区域内,平均每 天对收集的厨余垃圾进 行处理和处置的数量,厨 余垃圾处置量/自然天数吨/日144.20176.24-18.18
10生活垃圾处理 服务费单价每吨生活垃圾的处理服 务费元/吨173.00173.00-
11厨余垃圾收运 平均单价每吨厨余垃圾的收运价 格元/吨451.14479.02-5.82
12厨余垃圾处置 平均单价每吨厨余垃圾的处置价 格元/吨269.02311.78-13.71
4.1.3报告期及上年同期重要不动产项目运营指标
不动产项目名称:序号:1 项目名称:首钢生物质项目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说明及计算公 式指标单位本期(2026年 1月1日至 2026年6月30 日)上年同期 (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6 月30日)同比(%
1生活垃圾处理 量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 对居民日常生活及为生 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经 分类的其他生活垃圾进 行处置的数量万吨51.3846.1111.43
2生活垃圾处理 产能利用率企业实际的生活垃圾处 理水平与设计处理能力 的比率,实际生活垃圾处 理量/设计处理量%51.3846.1111.43
3发电量发电机在一定时间生产 的电能数量万千瓦时22,506.3620,584.089.34
4结算电量发电企业与购电公司按 照双方签署的合同,在一 定结算周期内实际进行 电费结算的电量万千瓦时18,434.2416,507.0411.68
5等效利用小时 数发电设备在不同负荷下 的实际运行时间按照一 定的方法折算成相当于 满负荷运行状态下的运 行时间,发电量/额定装 机容量小时3,751.063,430.689.34
6厨余垃圾收运 量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 通过专门的收运车辆和 人员,对产生的厨余垃圾 进行收集和运输的数量万吨2.272.33-2.58
7厨余垃圾处置 量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 对收集的厨余垃圾进行 处理和处置的数量万吨2.613.19-18.18
8厨余垃圾日均 收运量在一定区域内,平均每天 收集运输的厨余垃圾的 数量,厨余垃圾收运量/ 自然天数吨/日125.41128.73-2.58
9厨余垃圾日均 处置量指在一定区域内,平均每 天对收集的厨余垃圾进 行处理和处置的数量,厨 余垃圾处置量/自然天数吨/日144.20176.24-18.18
10生活垃圾处理 服务费单价每吨生活垃圾的处理服 务费元/吨173.00173.00-
11厨余垃圾收运 平均单价每吨厨余垃圾的收运价 格元/吨451.14479.02-5.82
12厨余垃圾处置 平均单价每吨厨余垃圾的处置价 格元/吨269.02311.78-13.71
4.1.4其他运营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项目公司确认国补电费收入2,445.18万元,占项目公司营业收入的11.84%;确认省补电费收入1,285.85万元,占项目公司营业收入的6.23%。报告期内,项目公司收到国补电费回款1,509.26万元,收到省补电费回款1,512.39万元。

4.1.5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周期性风险
本不动产项目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及缓释措施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4.2不动产项目所属行业情况
4.2.1不动产项目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和竞争格局垃圾焚烧发电是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核心技术路线,兼具环境治理与能源回收双重属性,属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交叉领域,已纳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统筹推进,“十四五”期间纳入《“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重点部署,具备显著民生保障属性。行业项目普遍采用政府特许经营模式,收入主要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与上网电费构成;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280千瓦时上网电量执行全国统一标杆电价,超出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环保监管层面,行业普遍执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部分区域执行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同时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0号)实现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管体系闭历经“十三五”“十四五”时期产能快速扩张,我国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已全面建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处理能力基本实现供需平衡。2026年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结合《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20号)、《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政策导向,行业整体进入存量运营提质与结构性补建并行的成熟发展阶段:存量端以超低排放改造、能效优化与资源化延伸业务为核心方向;增量端向县级地区下沉并设置产能约束,年负荷率低于70%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项目,产能投放更趋审慎,整体呈现“大城市饱和、县域补短板、区域分化明显”的格局。

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城镇公用事业范畴,整体呈弱周期、强刚性特征,无传统工业强经济周期属性。生活垃圾处置需求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属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具备较强刚性,受宏观经济景气度波动影响较小,需求长期稳定。受气候与生活习惯影响,进厂垃圾含水率、热值存在年内季节性差异,夏季垃圾热值偏低对应吨发电量小幅波动,为行业普遍规律。行业发展与环保标准、电价政策、建设规划等政策高度相关,具备一定政策周期属性;同时受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与结算节奏影响,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回款存在阶段性滞后特征,叠加部分区域财政承压导致回款周期拉长,行业整体应收账款规模呈增加态势,是政策周期与财政运行节奏叠加下的阶段性表现。

竞争格局方面,随着大中型城市新建项目收缩,行业竞争重心已从增量项目获取转向存量资产整合、提标改造与县域补建项目争夺,优质存量资产稀缺性逐步凸显。市场主体呈分层竞争态势,全国性大型环保运营企业凭借规模、技术与资金优势主导行业整合,地方国有平台依托属地资源深耕区域市场,中小运营主体随监管趋严、回款压力加大与行业整合逐步出清。行业竞争核心已由早期项目获取与工程建设能力,转向垃圾供应保障、环保达标、成本控制、资源化利用、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运营能力,现金流稳健性与回款效率成为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

不同区域因垃圾热值、处置费标准、财政结算效率与账期差异,项目盈利水平与资产周转效率存在明显分化,财政保障能力更强的区域项目经营稳定性更具优势。

4.2.2可比区域内的可比不动产项目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北京市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共13座,总处理能力达到23,750吨/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从2023年以前的紧平衡状态逐步过渡到略有冗余状态。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管部门将根据全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及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情况对全市生活垃圾物流调度作出适当的调整,预计将对本不动产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量造成一定影响。

2025年下半年,餐厨二期项目取得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并与本不动产项目进行相关业务合作,4.2.3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区域政策、税收政策对所属行业、区域的重大影响
1.法律法规方面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567-2026)(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26年标字第12号(总第385号)),该地方标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地方强制标准大幅收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增相关管控指标,完善污染控制技术、在线监测、台账管理要求。对北京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全行业提出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行业整体环保运维、技改投入压力抬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动区域焚烧设施整体污染物治理水平升级。

2.行业政策方面
国务院于2026年7月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该规划专章部署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明确优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布局,推动固废处置行业强化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压减生活垃圾填埋规模,健全固废全链条监管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政策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焚烧在城市固废处置体系中的兜底保障定位,引导全国及北京区域固废处置行业由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资源化协同降碳方向转型,对行业设施运行水平、残渣综合利用、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提出更高导向要求,中长期将带动行业运维标准提升,后续需持续关注配套实施细则对处置模式、资源化收益带来的影响。

3.区域政策方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1月26日印发《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6〕2号)之《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26年行动计划》,该政策提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试点、炉渣资源化利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任务,进一步巩固北京市固废处置设施的刚需定位;引导区域固废处置行业加大资源化工艺升级力度,中长期将推进行业技改投入增加,同时为行业绿电、绿证业务拓展创造政策空间。

4.税收政策方面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局总局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公告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延续原有规则,垃圾处理劳务、垃圾焚烧发电相关增值税优惠框架保持稳定;节能环保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继续执行。行业享受税收优惠仍以环保合规、资源利用比例、纳税信用达标作为前置条件。

5.综合影响
低碳升级的导向,未出现颠覆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行业经营模式的重大政策变更。

有利方面:国家层面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北京市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保障体系,行业业务需求具备政策支撑,资源化、绿电相关政策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风险方面:地方超低排放强制标准落地预期抬升全行业环保技改及运维成本;税收优惠高度依赖市场主体持续满足各项合规条件;若后续处置收费、电价、税收机制发生重大调整,将对北京区域固废处置行业盈利产生潜在影响。市场参与主体需持续跟踪法规政策迭代,评估政策变化对行业经营的影响。

4.2.4不动产项目所属行业的其他整体情况和竞争情况
无。

4.3不动产项目运营相关财务信息
4.3.1项目公司整体财务情况

序号科目名称报告期末金额(元)上年末金额(元)变动比例(%)
1总资产945,938,614.66894,676,096.625.73
2总负债1,479,033,640.881,431,529,664.903.32
序号科目名称报告期金额(元)上年同期金额(元)变动比例(%)
1营业收入206,454,230.39181,875,296.6713.51
2营业成本/费用199,980,652.99196,801,727.371.62
3EBITDA71,294,341.2363,431,268.5412.40
4.3.2重要不动产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科目分析
项目公司名称:序号:1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构成报告期末(2026年6 月30日)金额(元)上年末(2025年12 月31日)金额(元)较上年末变动(%)
主要资产科目    
1应收账款466,604,222.85375,133,724.4924.38
2固定资产386,832,354.30421,117,454.42-8.14
主要负债科目    
1长期应付款1,277,766,551.741,277,766,551.740.00
4.3.3重要不动产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分析
项目公司名称:序号:1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构成本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 月30日上年同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 30日金额同 比变化 (%)

  金额占该项目总 收入比例 (%)金额占该项目 总收入比 例(%) 
1发电收入96,006,212.5746.5085,669,629.9747.1012.07
2生活垃圾处理收入90,083,745.4543.6373,567,242.2640.4522.45
3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收 入16,282,966.087.8918,080,798.959.94-9.94
4其他收入4,081,306.291.984,557,625.492.51-10.45
5营业收入合计206,454,230.39100.00181,875,296.67100.0013.51
4.3.4重要不动产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分析
项目公司名称:序号:1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构成本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 月30日 上年同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 30日 金额同 比变化 (%)
  金额占该项目总 成本比例 (%)金额占该项目 总成本比 例(%) 
1运营管理成本130,105,343.9965.06114,605,104.6058.2313.52
2折旧及摊销36,027,691.5118.0232,800,652.9316.679.84
3利息支出28,882,390.5914.4444,797,578.6622.76-35.53
4其他成本/费用4,965,226.902.484,598,391.182.347.98
5营业成本/费用合计199,980,652.99100.00196,801,727.37100.001.62
注:利息支出主要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有息负债计提的利息费用,属于内部利息费用,在基金合并层面抵消,不影响基金合并层面利润,本期利息支出同比下降主要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借款利率调整所致。

4.3.5重要不动产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分析
项目公司名称:序号:1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说明及计算公 式指标单位本期 2026年1月1 日至2026年6 月30日上年同期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6月30日
    指标数值指标数值
1毛利率毛利/主营业务收入%19.7119.04
2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 业收入%34.5334.88
4.4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4.4.1经营活动现金流归集、管理、使用以及变化情况
不动产项目公司现有银行账户3个,均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开立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并接受招商银行的监管。

不动产项目公司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主要接收不动产项目运营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支付不动产项目相关的各项税费及费用,按照约定偿付项目公司往期债务、定期向资金运作账户划付运作资金等。不动产项目公司资金运作账户主要接收运营收入归集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债务清偿、分配股东红利、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大修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等相关货币资金支出。不动产项目公司一般户为基金成立后新开立账户,按照北京城管委相关要求,需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用于门头沟区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款。

基金成立以来,不动产项目公司日常收款于运营收入归集账户、一般户中进行。资金支付方面,建立“三级审批”机制,由项目公司、基金管理人、监管银行分别对其真实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起网托付款申请,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对审批流程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递交监管银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成功。

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总流入为14,656.99万元,主要为电费、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费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回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402.42万元,主要系本期国补回款增加同时新增超长期国债补贴资金;不动产项目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11,668.25万元,主要为支付给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费及项目相关税金等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750.11万元,主要系支付的运营管理费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4.2来源于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的现金流占比超过1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性现金流来源方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经营性现金流入合计占比为80.06%。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公司收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9,678.35万元,主要来源于电力用户,定价标准依据《购售电合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项目公司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合同周期为3年(2025年-2027年)。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费2,056.01万元,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回款金额主要对应账期为2024年度全年,项目公司于报告期内中标石景山区非居民垃圾处理项目并与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应垃圾收运及处理协议,协议期限为2年(2026年至2028年)。

4.4.3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的说明
报告期内,项目公司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25年7月底以来持续未回款,导致项目应收为保障项目现金流稳定,基金管理人已联合运营管理机构采取“内外并举”的应对措施:对外通过正式发函催收、现场沟通协商等方式,持续追踪相关垃圾处理费拨款进度;对内通过引入保理融资盘活存量应收账款、申请超长期国债补贴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缓解项目经营性现金流压力,全力保障项目平稳运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5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5.1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基本情况
为平滑项目现金流,缓释现金流回款不及预期的风险,项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5年12月对未到账的国补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安排。保理借款金额为30,0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以定价日前1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52个基本点(BPs),报告期内借款利率为2.48%/年,借款期限为自放款日起一年,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0日。

本报告期内无新增借入款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项目公司保理融资借款余额30,015,221.60元,其中应付借款利息为15,221.60元。

4.5.2本期对外借入款项情况与上年同期的变化情况分析
截至2026年06月30日,项目公司对外借款余额为30,015,221.60元,较2025年06月30日减少3,216.30元。

4.5.3对不动产项目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不符合借款要求情况的说明无。

4.6不动产项目投资情况
4.6.1报告期内购入或出售不动产项目情况
无。

4.6.2购入或出售不动产项目情况及对不动产基金运作、收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无。

4.7抵押、查封、扣押、冻结等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
无。

4.8不动产项目相关保险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动产项目已足额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董监高责任险,风险保障覆盖充分。

险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其余险种保险期限均为2026年1月25日至2027年1月24日。

承保机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支公司承保,董监高责任险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其余险种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

报告期内,本不动产项目无保险事故发生。

4.9重要不动产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已经或者预计发生重大变化分析无。

4.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5除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不动产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 之外的投资组合的比例 (%)
1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3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0,399,868.05100.00
4其他资产--
5合计20,399,868.05100.00
5.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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