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科创创业人工智能ETF华泰柏瑞 (159139): 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科创创业人工智能ETF华泰柏瑞 : 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 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中期报告 202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6年8月29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26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52.1基金基本情况................................................................52.2基金产品说明................................................................5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信息披露方式................................................................62.5其他相关资料................................................................6§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基金净值表现................................................................7§4管理人报告....................................................................7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7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8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9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9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0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1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1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1§5托管人报告...................................................................11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1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2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2§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26.1资产负债表.................................................................126.2利润表.....................................................................136.3净资产变动表...............................................................146.4报表附注...................................................................16§7投资组合报告.................................................................42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42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43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44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46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47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48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48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487.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48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8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48§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9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9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9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49§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50§10重大事件揭示................................................................50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0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50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0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50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5010.6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受调查或处罚等情况............................5110.7基金租用或者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5110.8其他重大事件..............................................................53§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4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54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5§12备查文件目录................................................................5512.1备查文件目录..............................................................5512.2存放地点..................................................................5512.3查阅方式..................................................................55§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比例。 3、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eron View Partners LLC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和2%。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201只基金,其中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QDII基金、基金中基金等。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存在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忠实履行基金管理职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 首先投资部和研究部通过规范的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其次交易部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有效性及合理性进行独立审核,在交易过程中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确保公平交易的实施。同时,风险管理部对报告期内的交易进行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1次,是指数或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反向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6上半年市场呈现结构性行情,30个中信一级行业中,电子、通信、建材、基础化工、机械等涨幅居前,半年依次累涨85.49%、74.54%、43.70%、18.56%、16.17%,消费者服务、综合金融、综合、农林牧渔、商贸零售等则跌幅较大,半年依次累跌31.88%、29.58%、25.09%、24.76%、22.18%。整体来看,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和创业板的涨跌幅分别为7.55%、20.97%、15.99%和35.58%。从市场风格来看,期间沪深300成长指数(20.37%)显著跑赢沪深300价值指数(-10.58%),中证500成长(37.92%)亦跑赢中证500价值(0.01%)。 上半年,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强势上涨57.25%,但内部分化相当明显:电子、通信的拉动力断档式领先,计算机、国防军工等则未能起到正向贡献。分阶段来看:1-2月板块走势虽有波折,但整体趋势尚好,期间利好因素包括年初市场博弈AI应用加快、前期谨慎资金追涨、千问大模型、互联网巨头春节营销大战、春晚AI机器人、OpenClaw生态爆发、GTC大会技术预期升温等,利空因素则主要为资金面降温、美联储流动性收紧预期、HALO交易引发叙事转移等;3月地缘冲突取代AI产业逻辑成为市场阶段性核心定价因子,随着国际油价大幅上涨,通胀预期抬头,全球流动性进一步收紧,风险偏好下降的情况下除少数实物资源、能源安全类资产外,包括人工智能主线在内,市场普遍下跌;二季度后,随着美伊局势缓和、油价回落,滞涨担忧逐步缓和,风险偏好率先修复,压制解除后,AI算力产业趋势重新成为核心主线——海外AI资本开支持续加码、国内新质生产力政策加持,光模块、半导体、CPO、AI服务器等硬科技高景气,资金持续抱团。 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因AI硬件含量较高(半导体、通信设备权重突出),充分受益于本轮算力硬件行情,弹性显著强于其他泛科技指数。6月虽有拥挤交易放大波动、板块内部景气分化,但国产算力、芯片方向逆势走强,指数仍逆势冲高。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44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8.0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7.2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6下半年,全球经济在地缘缓和的基准情形下或进入韧性修复但高度分化的阶段。IMF 7月已将2026年全球经济增速预测下调至3.0%,同时预计全球通胀率由2025年的4.1%升至2026年的4.7%,并给出2026年石油现货平均价格约89美元/桶的展望,反映出全球价格扰动大于增长改善的基调。具体而言,全球下半年的三条主线非常清晰:第一是中东局势对油价与通胀路径的再定价,第二是AI资本开支继续支撑美国投资和全球科技链景气,第三是美联储从“降息预期”转向“按兵不动甚至加息备选”,或导致全球金融条件重新收紧。目前主流研究的共识是地缘缓和、不发生全球衰退、景气前低后高或弱修复;但这一基准成立的前提是能源冲击回落,否则宏观叙事将从“韧性修复”迅速切换到“滞胀约束”。对于中国而言,这意味外需仍有支撑但行业分化显著,受益方向更偏AI硬件、半导体设备、服务器链与部分资本品出口。主支撑出口项之外,国内消费温和修复待收入就业接力,投资依靠财政/基建三季度托底、制造业投资集中高技术链,核心在于名义修复能否从上游价格向中下游盈利、就业、消费扩散。在名义强于实际、外需强于内需、生产强于消费、K型分化加剧的情况下,财政方面预计成为稳内需主抓手(专项债/特别国债/8000亿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货币方面预计适度宽松、结构性优先,降准降息需触发条件,更多增量政策或可期待四季度。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首先提示两大风险:1)若美联储维持高利率、30年美债收益率在5%左右高位运行,则美元偏强和全球折现率偏高或继续约束非美风险资产表现;2)若地缘风险再度升级,则黄金受益、长久期债券承压,全球权益的AI主线也可能从盈利驱动转向估值压缩。而若基于当前情境不变:短期,引发A股调整的阶段性因素已有较充分消化,风险偏好有望企稳回升;中期,由于当前市场景气分化水平较为极端,存量博弈下风格均衡动力可能较强,有望出现AI上游相对下游、国内非AI工业股相对海外、科技与非科技的三大收敛;长期,国际秩序重构与我国创新趋势共振仍是本轮市场上涨、中国资产重估的核心驱动,随着市场结构、资金、制度变革展望后市,AI仍是2026年下半年最重要的市场主线之一,但驱动逻辑可能已经从上半年的AI暴露度再定价、转向下半年的盈利能力与业绩兑现考察。对于市场忧虑的估值泡沫问题,我们认为当前AI板块可能更接近结构性分化而非整体性泡沫:光模块、PCB、存储等环节在部分研究框架下仍可被业绩和订单兑现解释,但局部赛道、局部个股、局部叙事确实已经进入高预期甚至高脆弱性区间。即便本轮上涨受到真正的供需缺口驱动、并非脱离产业逻辑,但在美元流动性并未实质性释放、而资金缩圈放大高估值交易的二季度过后,后续市场对AI板块中报、供给缓解、Capex斜率变化等事件可能会异常敏感。因此,板块演绎路径更可能呈现为高位震荡-中报验证-内部再分化-主线再聚焦,回报也可能越来越集中在订单、价格、产能、利润率、Capex回报都能持续兑现的少数环节。总的来说,AI板块的投资逻辑已经从“泛主题扩散”切换为“围绕真实瓶颈与真实兑现做结构化配置”,下一个细分投资风口可能是沿着推理时代的“新约束”和商业化的“新入口”向两端扩散:一端是电力、HBM、先进封装、ABF基板、光纤预制棒等新瓶颈;另一端是AI Agent与端侧AI(尤其AIPC及其配套的存储、MLCC、电池、散热、ODM/结构件等)。因此,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的全生态布局,或仍具有重要的配置意义。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基金估值控制流程,定期评估估值技术的合理性,每日将估值结果报托管银行复核后对外披露。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包括负责运营的副总经理以及投资研究、风险控制和基金事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流程。参与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均在五年以上。参与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已采用的估值技术相关参数或定价服务均来自独立第三方。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尽职尽责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报告期内,由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净资产变动表 本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崔春 房伟力 赵景云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79号文《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04,092,000.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25451_B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5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4,109,210.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7,21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5]1405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404,109,210.00份基金份额于2025年12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6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和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6.4.4.12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4.4.13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之附件《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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