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拟补充选举1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及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含1%)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总数。 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2026年9月2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选举。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任期截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非独立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补充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得票多者且拥有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者当选。 只有一名候选人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未满的;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应提供的文件 1.候选人人选提名表(原件,附件1); 2.被提名的候选人人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候选人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原件,附件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如提名人是自然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文件;如提名人是法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文件。 (二)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6年9月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联系传真:027-65524626 联系邮箱:security@raycuslaser.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关于本人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书面承诺函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本人保证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非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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