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3:17:22 中财网
原标题:数字政通: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501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7、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151,236,876股,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 数比 例 
1.00《关于变 更公司经 营范围及 修订<公 司章程>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50,413,55699.4556%586,9000.3881%236,4200.1563%--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1,816,12096.3633%586,9002.5924%236,4201.0443%--通过
其中,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垯全、郭俊汝。

3、结论性意见:本所暨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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