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3:11:55 中财网

原标题:震裕科技: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证券代码:300953 公告编号:2026-088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ZhenyuTechnologyCo.,Ltd.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8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日报》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震裕转0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8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88,000.00万元(18,80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88,000.00万元(18,80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9月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8月17日至2032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7年2月22日至2032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震裕科技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92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8,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8,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8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9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02”,债券代码“123282”。

本公司已于2026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48,919,563
-
-
48,919,563

     
-    
48,919,563    
124,558,168    
124,558,168    
-    
-    
-    
173,477,731    
人前十大 年12月3股东 日,公司前十名股持股情况下:
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持有无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
境内自然 人26.8146,507,63634,880,72711,626,909
境内自然 人10.6418,457,88013,843,4104,614,470
境内一般 法人4.708,150,394-8,150,394
境内一般 法人4.026,968,080-6,968,080
基金、理 财产品等2.895,017,270-5,017,270
基金、理 财产品等1.863,221,088-3,221,088
基金、理 财产品等1.001,729,464-1,729,464
境外法人0.981,697,773-1,697,773
     
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持有无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
基金、理 财产品等0.871,503,928-1,503,928
基金、理 财产品等0.661,139,895-1,139,895
-54.4394,393,40848,724,13745,669,271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43,538,648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6.74%和10.6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5%;蒋震林先生控制的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4.69%、4.01%股份;因此,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6.04%表决权的股份。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为夫妻关系,蒋震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洪瑞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因此,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蒋震林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创办公司前身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震裕新能源、宁波三纬金属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任聚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洪瑞娣女士: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于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兼任震裕新能源、宁波三纬金属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由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模具”)整体变更设立。2012年10月28日,震裕模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震裕模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2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改制,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对震裕模具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以201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震裕模具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2012年11月16日,震裕模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震裕模具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115,196,829.51元,按照2.3039:1的比例折成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超出股本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震裕模具各股东以其持有的震裕模具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发行人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创立大会于2012年11月18日召开。2012年11月19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270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发起人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2012年11月28日,公司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33022600007419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号)同意注册,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深交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75号)同意,发行人的股票于202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证券简称:震裕科技,证券代码:30095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9,308.00万元,股本总额增至9,308.00万股。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丰富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开发经验和完整的制造体系,以精密级进冲压模具的设计开发为核心,为全球范围内的家用电器制造商及汽车、工业工控制造商等提供定制化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同时,公司以自身设计开发的冲压模具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精密结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新能源锂电池、汽车、工业工控等行业领域,逐渐形成了“一体两翼四维”的发展战略格局。

公司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含新能源)、工业工控等领域电机铁芯的冲压制造,在家用电器、汽车(含新能源)、工业自动化等行业制造体系中占据核心位置。基于超过30年的冲压模具开发经验和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公司已掌握精密级进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具备设计和制造大型、多列、高速、高强度精密级进冲压模具的能力。公司电机铁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产品的制造精度、综合寿命、冲压次数等可量化质量指标均为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凭借行业独有技术和多年市场积累,沉淀了一大批优质客户:直接、间接客户涵盖了数十家处于国内外家用电器及家电电机产业链上的主要厂商;为多家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或国际知名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厂商配套电机或铁芯的客户供应模具和冲压件;还为众多国内外知名冲压厂商或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冲压业务提供模具。

公司精密结构件主要产品包括电机铁芯、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其中电机铁芯产品包括电机定子、转子铁芯,为家用电器、汽车、工业工控等行业用电机的核心结构件;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以及储能锂电池的顶盖和外壳。公司依托自身领先的模具开发设计能力和模具应用经验,逐步掌握了精密结构件的核心冲压技术以及规模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并通过聚焦高端市场和重点领域大客户的战略,获得了行业内众多国际知名企业的认可,直接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瑞浦兰钧、比亚迪汇川技术、海辰科技等。

公司依托在精密机械零件设计及制造领域沉淀的技术能力,目前初步形成人形机器人线性执行器、反向式行星滚柱丝杠、灵巧手精密零部件等产品。相关产品已经得到国内外多个知名头部人形机器人本体客户验证。


第五节发 、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 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8,000.00 发行方式: 次发行的震裕转02向发行人在股权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88, 销。 配售比例: 股东优先配售13,900,019张,配售 73.94%;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本次发行总量的25.85%;由保荐人 计为39,995张,包销金额为3,999,5 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与承销 民币188,000.00 行价格为100 100元人民币。 元。 记日(2026年 人原股东优先 用通过深交所 000.00万元的余 额为1,390,001, 际认购4,859,98 主承销商)包 0元,占本次发 有量
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
蒋震林5,034,629
洪瑞娣1,998,132
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882,310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4,3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进 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42,564
袁晓国115,627
  
金惠明103,703
胡海英79,404
王亲绒71,4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 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65,454
9,247,579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合计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88,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3,900,019张,配售金额为1,390,001,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94%;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859,986张,即485,998,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85%;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39,995张,包销金额为3,999,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187,000.00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3723号”《验证报告》。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及同意注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2026年6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36次审议会议审议,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88,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18,800,000张。

5、上市规模:188,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86,815.32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6,815.32万元,少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经公司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项 目103,754.6775,200.00
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 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56,736.5228,200.00
电机铁芯扩产项目(一期)41,344.8028,200.00
补充流动资金56,400.0056,400.00
258,235.98188,000.00 
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8,8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4、债券期限
2026 8 1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2032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及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8月2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7年2月22日至2032 8 16
年 月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04.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1 0
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t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8月17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732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77324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43,538,6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408,083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243,130,56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8,799,82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1%。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53”,配售简称为“震裕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低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震裕转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370953”,申购简称为“震裕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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