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2:17:00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港口: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6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授权原则......................................................................................................... 1
第三章授权范围......................................................................................................... 1
第四章授权程序......................................................................................................... 2
第五章授权管理......................................................................................................... 2
第六章授权责任......................................................................................................... 3
第七章附则................................................................................................................. 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等行使的行为。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等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一)审慎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用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行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与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或收回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 3年。董事会授权形式主要采取“授权管理制度”结合“授权事项清单”的管理模式,“授权管理制度”保持相对稳定,“授权事项清单”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动态修订调整。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授权管理制度(含授权事项清单)或授权决策方案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具体拟订,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或授权决策方案,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具体详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第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十条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与议题相关的经理层成员应当参加或者列席会议;对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CEO)决策事项,一般采取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在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临时性授权事项、专项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损失;(三)现行授权方案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授权方案变更应当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和理由,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部门意见,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 授权责任
第十三条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等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履职,坚决杜绝越权行事。授权对象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或未行使、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等其他追责情形,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后的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授权事项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权有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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