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有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新民、汤谷良、 李震宇、厉伟、顾炎民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 职能力。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新民、汤谷良、 李震宇、厉伟、顾炎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