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300340):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 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借款情况 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稳健有序开展,公司拟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年利率为5.50%,期限为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贷款由广东横琴华金普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委托长安信托以【长安宁·华金3号资产服务信托】项下信托资金发放。 2、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情况 为保障公司履约还款,公司拟以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为本次贷款向委托主体华金普惠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85,610万元(含前期审议的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金额),均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控股股东格力金投提供比例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为上述贷款按其22.83%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格力金投累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693.02万元。 (二)关联关系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格力金投,本次交易对手方华金普惠与公司、格力金投的母公司均为华发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由控股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暨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产业集团”),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科技产业集团60%的股权,为其母公司。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集团”)系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且持有华金普惠100%股权。因此,华金普惠与公司受华发集团最终控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被担保人华金普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受托方/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贷款合同各方主体: 借款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广东横琴华金普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五千万元整。在贷款人向其发放信托贷款前(包括发放贷款当日),由借款人另行支付贷款金额的1%用于认缴保障基金,该部分认购资金由借款人直接划入贷款人开立的保障基金专户。或者由贷款人在贷款金额内扣划1%,代替借款人需支付的资金,用于认缴保障基金,借款人仍按照全部贷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关于保障基金委托认购事宜,以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署的《委托认购合同》为准。 3、贷款期限:12个月,自放款日起计算。贷款分笔发放的,每笔贷款期限分别计算。 4、贷款利率:年利率为5.50%。 5、贷款用途: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及归还其他金融机构流贷本金。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合同各方主体: 质权人:广东横琴华金普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主债权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3、履行债务期限:以主合同项下的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债权人同意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出质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应收账款付款人达成交易的项目下现有的及未来形成的应收账款。 5、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延迟履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咨询服务费、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在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情形下产生的资金返还、损害赔偿等债务。利息、违约金等按主合同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信托贷款年化利率5.50%,综合参考当前信托融资、中小制造企业经营性融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符合市场公允定价标准。公司以合法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为本次融资的正常市场化配套安排,不存在特殊让利、利益输送等情形。本次交易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能够切实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交易风险整体可控。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有效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保障原材料采购、日常生产经营及存量债务有序兑付,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本次贷款利率公允、交易条款合理、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独立性。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华金普惠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85,610万元(含前期审议的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7,290万元,均是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融资、供应链采购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0.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93.0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贷款利率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信托贷款年化利率5.50%,符合市场定价标准,公允合规。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贷款利率公允,风险可控。公司以合法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特殊让利、利益输送等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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