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6-07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6-07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29 月 日收到董事叶枫先生递交的辞呈,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叶枫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请见附件)。公司于2026年8 12 月 日收到董事郭川先生递交的辞呈,因工作需要,郭川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孙婧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选举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晓东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征求其本人意见后,认为时晓东先生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股东会审议,若时晓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补选时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关于选举孙婧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婧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征求其本人意见后,认为孙婧女士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婧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股东会审议,若孙婧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补选孙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时晓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监,北京北方算力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等职务。 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董事,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电智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智园空间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时晓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婧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营运部项目经理,金融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基础设施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兼科技与现代制造业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现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婧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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