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粤宏远A(0005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1:27:10 中财网
原标题:粤宏远A: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6-03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粤宏远A股票代码00057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鄢国根朱玉龙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电话(0769)22412655(0769)22412655 
电子信箱0573@21cn.com0573@21cn.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319,027,465.07241,326,172.903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235,890.99101,240,802.40-5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28,032,410.20-13,916,011.38301.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581,904.30-32,884,570.8567.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90.1586-55.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90.1586-55.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0%6.18%-3.3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2,080,680,598.592,091,645,160.79-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06,144,840.451,597,679,614.780.5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数36,20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东宏远 集团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19.95%127,359,7070质押101,820,0 00
陆生华境内自然 人3.46%22,110,3010不适用0
东莞市振 兴工贸发 展有限公 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3.10%19,780,0790质押7,500,000
池连安境内自然 人1.07%6,813,4000不适用0
高盛国际 -自有资 金境外法人0.72%4,610,9500不适用0
刘伟权境内自然 人0.61%3,911,1560不适用0
张林境内自然 人0.53%3,360,0000冻结3,360,000
杨菊娣境内自然 人0.47%3,018,2000不适用0
UBSAG境外法人0.44%2,818,5590不适用0
王小燕境内自然 人0.44%2,814,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③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与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 况作出判断。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股东陆生华期末持股22,110,301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8,000,0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转让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公司与贵州省威宁县曦源能源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原用作煤矿整合主体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37.15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收齐全部股权转
让款,股权过户以及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均已办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不再持有鸿熙矿业股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编号2026-004公告。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5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合计发生额)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向保本且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该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2025年10月11日、2026年1月14日、2026年4月21日分别购买了人民币1亿元的中信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均在产品到期后收回了本金及收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7月8日、
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月16日、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2015年2月5日,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
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
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
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
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
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
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向东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
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中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
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
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
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

2023年11月,猛者新寨煤矿领取45万吨采矿权证书。2025年9月,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完成了猛者新寨评估工作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47号评估报告,经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30252.55万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6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和202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两次对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及所涉相关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价格为21,313.05万元,第二次拍卖价格为17,050.44万元,两次司法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与竞拍以流拍结束。下一步,公司将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对
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及所涉相关资产的司法变卖程序。

4、资金冻结事项
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度将持有的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贵州聚祥嘉富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转让款已收到,标的公司股权及资产已完成移交手续。

由于宏途鑫业(核桃坪煤矿)建设中的施工方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掘进机设备与贵阳云腾建筑劳务
有限责任公司、罗桂英、王富满、设备供应方贵州启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总金额4,592,098元。

2026年1月6日,威宁县人民法院根据贵州启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25)黔0526民初146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贵阳云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罗桂英、王富满、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贵州聚祥
嘉富能源有限公司、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592,098
元或在4,592,098元限额内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威宁县人民法院实际冻结了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96,049
元,贵州聚祥嘉富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96,049元。公司根据《贵州宏途鑫业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合
同》的相关约定,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2026年6月9日,经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黔
0526民初14673号】,判决本公司、宏途鑫业及贵州聚祥均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贵州启点已提请了
二审诉讼,目前二审尚未开庭,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合作项目东莞万科瑧山悦花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纠纷案
2026年1月1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合作项目公司东莞中万信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万科瑧山悦花园项目,宏远投资持股比例10%)转交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复印件,因合作项目东莞万科瑧山悦花园项目欠付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利息合计43,706,164.86元,中建四局将项目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列为被
告,要求对瑧山悦花园紫荆苑施工总承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全体股东对项目公司2023年
12月减少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026年5月9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已经撤销了包括对宏远投资在
内的项目股东的诉讼。本案件已终结,公司无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6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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