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00076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1:02:06 中财网
原标题:西藏矿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000762 2026-020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
15层。

5、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蔡方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702
人,代表股份118,402,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735,18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0人,代表股份9,666,8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1人,代表股份9,668,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0人,代表股份9,666,8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关于公司 2026年半 年度利润总表决 情况117,23 0,64799.0107%1,067,1 700.9013%104,21 60.0880%0通过
 分配方案 的议案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8,497, 16487.8846%1,067,1 7011.0375%104,21 61.0779%0 
2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16,21 8,24798.1556%2,037,3 701.7207%146,41 60.1237%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7,484, 76477.4135%2,037,3 7021.0721%146,41 61.5144%0 
3关于公司 与宝武集 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 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 议〉的关联 交易议案总表决 情况6,995, 96472.3579%2,561,3 7026.4918%111,21 61.1503%108,7 33,48 3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6,995, 96472.3579%2,561,3 7026.4918%111,21 61.1503%0 
议案3.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等。财务公司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财务
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
国宝武控制,已对议案3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08,733,483股股份
不计入议案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陈鑫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关于西
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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