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秀银先生、郑晓远先生、席奎东先生、刘涛先生、张柳女士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唐艳玲女士、吴芃女士、王旭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职条件。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