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包秀银先生、郑晓远先生、席奎东先生、刘涛先生、张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唐艳玲女士、吴芃女士、王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芃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皆已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秀银,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3年至1985年任浙江省乐清市运输公司运输员,1985年1月至1992年9月任上海利民电器厂厂长,1992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银鹰开关厂厂长,2000年6月至今在公司及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及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包秀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10,268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持有5%以上股东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90%股权。包秀银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欣洋先生系父子关系。除前述情形外,包秀银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晓远,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任上海宝临电器厂技术科科长;1999年1月至2002年1月,任上海宝临电器成套制造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2年1月至今,任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郑晓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98,910股,持有5%以上股东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87%股权。除前述情形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席奎东,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7年7月至2003年3月任亚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厂主管;2003年3月至2009年8月任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厂经理;2009年8月至2015年4月任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厂资深处长;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2017年8月始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席奎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1,84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涛,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12年12月至2016年9月,在台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OEM市场部经理,2016年9月至2024年5月在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行销与技术中心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柳,女,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任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7年2月至2011年4月任上海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5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董事办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8,32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唐艳玲,女,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12月至2013年10月,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技术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顾问;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印制电路专委会顾问;2020年3月至2025年3月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顾问;2021年7月至今任威海光子信息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唐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吴芃,女,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1年5月至2018年4月任东南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18年5月至今任东南大学会计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旭,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年至2013年任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至今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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