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依科技(688071):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董事离任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0:31:49 中财网
原标题:华依科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董事离任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董事离任暨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或“公司”)近日收到董事申洪淳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申洪淳先生辞去非执行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申洪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 励寅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续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首席战略官职务。

? 潘旻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续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 沈晓枫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续将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晓枫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瑛女士、王宏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谷彩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 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 务(如 适用)是否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 承诺
申洪淳非执行董事2026年8月 28日2029年3月 12日个人原因/是,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 承诺,但不属 于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申洪淳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辞职后,申洪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调整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夏飞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潘旻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委员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
审计委员会查胤群王从宝、夏飞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委员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
提名委员会王从宝朱丹青、潘旻
三、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因工作调整,励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位,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首席战略官职务,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公司战略规划中。

因工作调整,潘旻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仍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因工作调整,沈晓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后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 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 适用)是否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励寅总经理2026年8 月28日2029年3 月12日工作调整董事长、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首席 战略官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潘旻副总经理2026年8 月28日2029年3 月12日工作调整执行董事、财务 总监、战略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沈晓枫董事会秘 书2026年8 月28日2029年3 月12日工作调整执行董事、总经 理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晓枫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陈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宏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谷彩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谷彩云女士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谷彩云女士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谷彩云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将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正式生效。在此期间,公司董事长励寅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沈晓枫女士、陈瑛女士、王宏剑先生、谷彩云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沈晓枫女士、陈瑛女士、王宏剑先生、谷彩云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晓枫女士、陈瑛女士、王宏剑先生、谷彩云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
沈晓枫女士简历
沈晓枫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EMBA在读。2004年2月加入华依科技,历任公司制造中心总监、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现任公司集团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晓枫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晓枫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晓枫女士于2024年7月15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于2024年8月26日受到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除上述情况外,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瑛女士简历
陈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加入华依科技,历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董事长助理、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宏剑先生简历
王宏剑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主要任职于长春富奥石川岛增压器有限公司担任采购部长,销售部长;宁波天银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3年加入华依科技,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测试及相关设备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宏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谷彩云女士简历
谷彩云,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曾任职上海辅量成像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加入公司担任高级合规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彩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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