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顺威股份(002676):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2026年5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现就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期新增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开顺”)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金额为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暂未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 2.被担保人: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暂未向广东智能科技发放贷款。 3.被担保人: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自动化”)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8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向顺威自动化发放贷款共计600.00万元。 4.被担保人: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顺威”)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向昆山顺威发放贷款共计1,000.00万元。 5.被担保人: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赛特”)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向昆山赛特发放贷款共计200.00万元。 上述担保进展事项仍在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含上述新增担保) 截至2026年8月28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387Y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之四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0881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委会二环路南02地块之三 法定代表人:李双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QX3TX7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建业中路1号第4层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5778132H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5225426E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顾建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的生产、加工、销售;销售非危险性塑料原料及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以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49167001号)债务人、借款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187634001号)债务人、借款人: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顺德支行)第202606170001号)的主要内容如下:债务人、借款人: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48115001号)债务人、借款人: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48233001号)债务人、借款人: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等事项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2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3,579.42万元,其他未形成实际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490.58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65,0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银行流水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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