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唐股份(688729):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88729 证券简称:屹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单一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贾韶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贾韶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前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将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一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单一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 辞任后,单一先生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单一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贾韶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贾韶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贾韶旭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一)贾韶旭先生曾在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及荣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等职务,参与过定向增发、Pre-IPO融资、跨境并购及重组、员工股权激励、债权融资等多个项目,具有10年以上半导体领域公司治理、投融资及财务管理实务工作经验(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贾韶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职资格的情形。 (三)贾韶旭先生未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聘任董事会秘书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对贾韶旭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认为贾韶旭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贾韶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贾韶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前述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贾韶旭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8 29 年 月 日 附件:贾韶旭先生简历 贾韶旭,男,1982年出生,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士、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设计师、处长助理;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任荣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2026年7月加入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韶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贾韶旭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36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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