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三棵树(603737):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4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贺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贺州三棵树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8,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四川三棵树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拟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三棵树与湖北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公司与湖北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在本次合同签署生效后作废。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被担保方贺州三棵树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从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获得担保额度。本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如下:单位:万元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债务人:贺州市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万元。 (二)公司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该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拟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债务人:湖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该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贺州三棵树、四川三棵树和湖北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3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 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935.95万元,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4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2,107.51万元,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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