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6037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6:01:53 中财网
原标题:国晟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78
2026年9月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开始。

三、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四、介绍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五、选举计票、监票人员。

六、审议以下议案,股东提问和咨询: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资料目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会议资料目录...................................................................................................................................3
议案一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
议案一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拟向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农商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睿科”)与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国晟新能源的股东,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安徽国晟新能源拟与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安通”)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应向抚州安通支付的货款1,005.52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国晟企诚”)应向抚州安通支付的货款372.51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 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 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乾景睿科 持股51%91340604MA8NN8704N
法人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乾景睿科 持股51%91320305MA7KFHK62E
法人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新疆 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 公司持股78.48%91652824MACXD69623

被担保 人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 额负债总 额资产净 额营业 收入净利 润资产总 额负债总 额资产净 额营业收 入净利润
安徽国晟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84,909.2063,559.6421,349.566,516.4 3-540.9891,697.7069,812.1821,885.5267,226.84-8,222.22
江苏国晟 世安新能 源有限公 司102,998.0086,316.9016,681.102,488.8 6-1,743.77103,090.5 484,687.5518,402.9920,380.36-15,868.21
新疆国晟 企诚新能 源有限公 司35,232.9520,677.5214,555.43123.41-367.6535,962.2921,051.0514,911.238,132.26-2,849.36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担保
1、保证人: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被保证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务担保
1、保证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3、被保证人: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江苏国晟世安应支付的货款1,005.52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新疆国晟企诚应支付的货款372.51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安徽国晟新能源、江苏国晟世安、新疆国晟企诚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缓解子公司的债务压力。安徽国晟新能源、江苏国晟世安、新疆国晟企诚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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