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广西贵港赣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截至2026年8月27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3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85%,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涉诉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风险提示: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质人”)持有广西贵港赣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赣辉”“债务人”)40%的股权,贵港赣辉于2023年10月向公司采购户用光伏项目发电系统及运维服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贵港市100MW户用光伏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述采购项下尚有应付款项未结清。为解决上述采购项下的资金需求,贵港赣辉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质权人”“债权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华融金租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能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出租给贵港赣辉,贵港赣辉与华融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编号:直字第2600293100号),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800万元。 为保障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公司拟与华融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贵港赣辉4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208万元)贵港赣辉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基于谨慎考虑,按关联方认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关联方)名称:广西贵港赣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元进 注册资本:5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3月6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44号(万港城)6幢201号 2、股权结构:江西赣电融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贵港赣辉60%的股权,公司持有贵港赣辉4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贵港赣辉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基于谨慎考虑,按关联方认定 5、历史沿革:贵港赣辉成立于2023年,由江西赣电融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国电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0%)和公司(持股40%)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后经减资,截至本公告日,认缴注520 340 册资本 万元,实缴资本 万元。 6、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情况: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其经营正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7、信用情况:贵港赣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本金计人民币1800万元、全部租息、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提存、保全、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若质押担保主合同无效,出质人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返还、利息支付、租赁物交付、损失赔偿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2、出质权利(即出质标的) (1)本合同出质权利为出质人持有的债务人40%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出资额为208万元,该出质权利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产生的孳息。出质人所持有的股权所在公司称为目标公司,即广西贵港赣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出质标的现实交易市值并不作为质权人对出质标的进行处分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出质人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2)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出质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均作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的一项保证。 (3)出质标的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 3、质权的实现 (1)如果主合同债务人未及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出质人发生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的,质权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直接用于清偿主债务。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以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质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提前履行债务,质权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质权人依据本合同处分出质权利时,出质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包括来自任何第三方的干预),或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迟延质权人根据本合同处分出质权利的任何行动。出质人承诺按质权人的要求予以积极协助,以使质权人尽快实现其质权。因出质人原因导致质权人无法自行对出质标的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4、质权的消灭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消灭: (1)主合同债务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所有债务: (2)质权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 5、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后生效。 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其他股东江西赣电融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董事会就上述情况进行评估,认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保障应收工程款回收而提供的增信措施,贵港赣辉已以其电费应收账款及欠发电量补偿金向华融金租提供第一层质押担保。公司本次担保以质押股权价值为限,不承担超出股权价值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跟踪贵港赣辉经营状况、电费回收情况及租金支付情况,采取必要风险管控措施。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联营企业担保事项,系基于公司与联营企业正常业务合作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上游客户,为项目融资租赁配套的增信措施,解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回收工程款,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与贵港赣辉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24万元,为公司向其提供光伏电站运营服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贵港赣辉为公司持有40%股权的联营企业,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与贵港赣辉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障应收工程款回收而提供的增信措施。本次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担保,以质押股权价值为限,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风险总体可控。针对贵港赣辉其他股东审批流程要求未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的情相关风险,并采取合理风险管控措施。 本次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基于公司与联营企业正常业务合作需要,本次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担保,以质押股权价值为限,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针对贵港赣辉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充分评估相关风险,将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持续跟踪贵港赣辉经营状况、电费回收情况及租金支付情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36.24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2.8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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