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002027):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0:37:47 中财网
原标题:分众传媒: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资产重组事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7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楼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南春(JIANGNANCHU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3人,代表股份4,359,328,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29,51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6人,代表股份929,808,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2人,代表股份933,509,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7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6人,代表股份929,808,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1%。

9、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会议对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里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 (%)股数(股)比例 (%)股数(股)比例 (%)股数 (股)比例 (%) 
1.00《公司关于提请股 东会延长本次交易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延长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4,076,351,79993.5087281,558,7666.45881,417,5200.0325--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650,533,02269.6868281,558,76630.16131,417,5200.1518--通 过
2.00《公司关于本次交 易是否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关联交易 及重组上市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4,076,655,99993.5157281,110,9666.44851,561,1200.0358--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650,837,22269.7194281,110,96630.11341,561,1200.1672--通 过
上述提案均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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