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5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ocusMediaOverseasInvestmentIIILimited(以下简称“FMOILIII”)的控股子公司分众传媒(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泰国”)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于2025年1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原授信协议》”),授信银行同意在《原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分众泰国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峰”)同意为分众泰国在《原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FMOILIII的其他股东JASInvestmentGroupLimited(以下简称“JAS”)、TopNewDevelopmentLimited(以下简称“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III的持股比例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4日、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分众泰国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经与授信银行友好协商,拟在《原授信协议》的基础上将授信总额度由5,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并与授信银行重新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 在此基础上,上海德峰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同意为分众泰国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其担保的最高限额由5,0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 泰国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质 押担保的质押物价值由4,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9,000万元人民币。同时,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TNDL分别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III的持股比例10.76%、 24.22%提供反担保,并与上海德峰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 融资性担保及主要为履约担保等的非融资性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 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2026年6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批的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分众传媒(泰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注册地址为11/1AIA Sathorn Tower, 14th floor, Unit 1406,South Sathorn Road, Yannawa, Sathorn, Bangkok,注册资本为32,900万泰铢。 分众泰国的股权结构如下:关联关系:分众泰国系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III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JIANGNANCHUN)先生通过JAS和TNDL分别持有FMOILIII10.76%、24.22%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579.6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540.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0.9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79.57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436.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90.1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106.9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145.5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38.56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44.16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955.7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5.7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分众泰国与授信银行重新签署了《授信协议》,授信银行向分众泰国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分众泰国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授信期间为36个月,即2026年8月27日起到2029年8月26日止。 在此基础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同意为分众泰国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由5,0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泰国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价值由4,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9,000万元人民币。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质押担保的期间为《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 分众泰国的控股母公司FMOILIII的其他股东JAS、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并分别与上海德峰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JAS和TNDL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上海德峰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担保义务而代分众泰国偿还的贷款总本金的10.76%(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76万元整)、24.22%(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22万元整),以及按比例承担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上海德峰为分众泰国履行担保责任之日后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6,260.7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约为等值人民币37,978.72万元,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6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最高额质押合同》; 4、《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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