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盛美上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 8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355,753股,并于 2021年 11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33,557,1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79,5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477,54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制定,并于上市后实施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以下简称“本次期权行权”)限售股,锁定期为自行权日起三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150,309股(本次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35,707,409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72名,占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的 0.4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9月 7日上市流通(2026年 9月 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由于公司实施《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在本次期权行权后合计新增股份 3,033,344股,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实施《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因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合计新增股份 5,254,610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 6月 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8,601,326股,并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关于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综上所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因上述事项导致总股本由435,707,409股变更为 482,596,689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前述限售股股东因参与本次期权行权而取得的新增股份需遵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 3年内不得减持; 2、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50,309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4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9月 7日(2026年 9月 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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