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与中化学西部新材签订年产5万吨聚烯烃弹性体产业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东华科技关于与中化学西部新材 签订年产5万吨聚烯烃弹性体产业示范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本 公司”“公司”)与中化学西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材”)签订年产5万吨聚烯烃弹性体(POE)产业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 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该EPC合同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该EPC合同价格为48997.79万元(含税)。 2.西部新材的控股股东是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西部新材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西部新材签订该EPC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程劳务,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与中化学西部新材签订年产5万吨聚烯烃弹性体产业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袁学民、潘来安董事均由集团公司委派,与本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审议并形成同意的专门意见。 4.该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公司将适时召开股东会,届时本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上述签订EPC合同、提供工程劳务行为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西部新材及主要股东情况 西部新材成立于2023年5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893MACHX88L9H,法定代表人为张磊先生,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横工业区A六路与B一路交叉口东北侧,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合成材料制造与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与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与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业务。 西部新材的控股股东是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 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西部新材业务和财务数据 西部新材主要投资建设超高分子量聚乙烯产业发展基地,打造集生 产、研发、销售、运营为一体的实业发展集团。本次西部新材采用中化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牵头的POE工艺技术,投资建设聚烯烃弹性体产业示范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西部新材总资产60,855.15万元,净资 产17,187.3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 万元。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与西部新材同受集团公司控制,本公司与西部新材构成《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所称的关联关系。 (四)其他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西部新材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该EPC合同,西部新材委托本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工程及其相 关配套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预试车、中间交接、数字化交付等相关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西部新材遵循市场化原则,参考国内同类建设项目,协商 确定该EPC合同价款。 五、EPC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内容及规模:年产5万吨聚烯烃弹性体(POE)。 2.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及其相关配套工程的 设计、采购(不含西部新材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包括预试车、中间交接、数字化交付等工作;按照约定的责任分工进行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性能考核;配合完成专项验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质量缺陷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 3.项目资金来源:西部新材自筹。 4.合同价款及支付: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48997.79 万元,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及其他费用等。上述款项按照本合同约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 5.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6.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西部新材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 7.双方责任:西部新材应提供施工现场、工作条件,提供设计需要 的项目基础资料及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等。 8.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合同解除、不可抗力、保险等事项。 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西部新材签订该EPC合同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 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EPC合同金额为48997.79万元,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4.8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总承包业务在合同期内按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因此,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执行将对执行期内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二)对本公司业务等的影响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系POE放大试验装置建设的总 承包商(详见东华科技2021-077、2021-078号公告),并完成编制万吨级POE工艺技术包,具备了对该EPC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承担POE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业务,可形成本公司在POE产 品领域首套工业装置的工程业绩,有利于本公司拓展该产品领域的工程业务;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做到公平合理,并合规履行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西部新材(含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 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自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公司与关联人(含与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接受施工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1865.86万元(以合同履约成本计); 2.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提供工程劳务等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 为2103.55万元(以营业收入计); 3.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等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007.51万元(以合同履约成本等计); 4.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8.50万 元(以存款利息计); 5.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454.86万 元(以本公司投资金额计)。 本公司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九、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郑洪涛、郭社增、陆熹对 此事项均予以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学西部新材签订年产5万吨聚烯烃弹性体产业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与西部新材签订年产5万吨POE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可形成在 POE产品领域首套工业装置的工程业绩,有利于公司拓展该产品领域的工程业务,并取得一定的工程项目收益。 2.以市场化原则定价,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权责,对公司主营业务 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 3.该关联事项将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方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一致同意与西部新材签订POE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一致同意将 该关联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本公司与西部新材签订的EPC合同; 4.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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