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中岩(002542):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23:52:47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7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四。

3.涉案金额:7,269,878.75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
近日收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等案件材料。原告屈毅与被告北京场道、重庆茗
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达州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余冶建
—1—
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友翠、第三人白青平、邢书云关于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川1703民初8022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屈毅。

2.被告一:重庆余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5号31-8;
法定代表人:梁伟聪。

3.被告二:重庆茗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广告产业园
C2-6-2;
法定代表人:何琴。

4.被告三:陈友翠。

5.被告四: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B座509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6.被告五:达州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401-2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帆。

7.第三人:白青平、邢书云。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达州市达川区文兴街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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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8年8月30日,被告陈友翠以重庆茗羽建筑劳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茗羽公司)的名义与重庆余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余冶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茗羽公司
将“四川达州民用机场迁建工程项目场道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及排
水工程(一标段)P31+11-P52+10段项目工程”发包给余冶公司,
项目地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协议书第4.2.2条第1款约定,“2018年9月1日前的工程
计量支付是在甲方收到中期工程进度款后,支付乙方当期对应工
程价款的60%;在2018年9月1日后的在每月上报计量产值的
5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对应工程价款的80%:在工程完工
撤场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合同工程价款的80%:
在工程完工撤场后的1年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达到合
同总价的97%。剩余工程款在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在质保期到
期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余款。”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甲
方在乙方施工完撤场后1年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至最终合
同结算价款的97%。如甲方逾期支付,则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
利息的4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签订后,案涉项目实际交由第三人白青平、邢书云施工。

第三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了人、材、机的进场,并于2019年5
月底完成了施工义务。实际施工人白青平、邢书云按照约定施工
完毕并交付使用后,被告茗羽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被
—3—
告余冶公司也迟迟未向茗羽公司主张债权。经结算:案涉项目施
工总产值为32,006,689元,被告茗羽公司共计向余冶公司、邢书
云、白青平支付29,615,000元后,尚欠工程款尾款2,391,689元。

后经多次催讨,茗羽公司、陈友翠均以案涉项目审计未结束为由
进行搪塞。2026年6月18日,第三人白青平、邢书云将案涉项
目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屈毅,并向余冶公司、茗羽公司发送了债
权转让通知书。

原告认为,第三人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全部
合同义务,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
可以请求其支付。余冶公司作为直接合同相对方,拖欠工程款的
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茗羽公司作为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余冶公司
的上一手分包人,是导致工程款支付链条断裂、损害实际施工人
利益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茗羽公司的违法转包行为是原告权利受损的根本原因,
其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被告陈友翠作为茗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个人财产
与公司财产存在高度混同。茗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频繁使用“重
庆茗羽商贸有限公司”之名签署合同、进行结算,其公司意志完
全由陈友翠个人掌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
订)》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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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陈友翠利用其对茗羽公司的绝对控制,操
纵公司从事违法转包并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作为债权人的原告
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对茗羽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总承
包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发包人”。其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
资质的茗羽公司,对违法分包、转包链条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
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之规定,
总承包人应确保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同时,依据前述《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
人应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北京场道公司作为总包及发包方,对下游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
负有监管及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达州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建设单位及业
主,是工程价款的最终来源。其负有确保工程价款及时足额支付
至实际施工人,以保障农民工权益及工程建设秩序的法定义务。

在总包及多层分包、转包导致实际施工人债权无法实现时,业主
单位不能以其与总包方的合同关系对抗实际施工人的合法诉求。

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精神,为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业主单位
应在欠付总承包单位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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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你院起诉,请求保护原告的
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一重庆余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二重
庆茗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尾款2,391,689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4,868,189.75元(逾期付款利息以7,79
6,488.3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计算至2021年2月9
日;以6,746,488.33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计算至202
1年4月20日;以7,706,689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计
算至2026年1月30日;以2,391,689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
1日计算至2026年6月26日。以上逾期付款利息均参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2.请求判决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被告一、被告二未
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10,000
元)等由被告承担。

以上1-3项诉讼请求金额截止2026年6月26日暂计7,269,
878.75元。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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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2025
年8月27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
11月8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2
月11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12
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8日、
2026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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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7),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
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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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2020年6月新疆高海 通工程有 限公司新疆经带纬路 土方工程有限 公司、北京场 道市政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运输合 同纠纷乌鲁木齐铁 路运输法院2,579.42一审阶段
22021年10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太仓晟宇文化 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太仓市人民 法院1,275.98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在执行中
32022 2 年 月PENSTON E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 有限公司 (反申索 被申请人)强劲国际工程 有限公司(反 申索申请人)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HONG KONG INTERNATI ONAL ARBITATIO NCENTRE (香港国际 仲裁中心)申索: 26,280.45 反申索: 83,942.77 (详见注 1 )2026 4 利息和费用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年 16 月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2026-020 告》(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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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42022年5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粤祺商业 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合肥市瑶海 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民 法院3,397.62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8.70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 合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 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 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 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1,823.61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8.05万元,被告负担13.62万元;鉴定费28.00万元 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52022年5月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成渝钒钛科技 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威远县人民 法院1,339.29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339.29 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 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年5月底 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元。目前正 在执行中
62022 6 年 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宁波御城置业 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宁波市镇海 区人民法院1,617.301,470.10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万元 606.74 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 万元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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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股份有限 公司 合同纠 纷  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就 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 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 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 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 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 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由被 告负担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支付 目前正在执行中
72022年7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相置业 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苏州市相城 区人民法院1,042.77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 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 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 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 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 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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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目前正在执行中
82022年7月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李朝、桂立平追偿权 纠纷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 院3,533.89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 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0.50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由被告负担。目 前已执行完毕。
92022 9 年 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 公司、山西富 银工贸有限公 司、上海恒鸣 置业有限公 司、上海水岚 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上海市闵行 区人民法院1,032.18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 2019 7 31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闵行新城 MHC10204 21A-01A 单元 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 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展 700.00 (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万元及资 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 25.00 8.37 返还保证金 万元;案件受理费 万元,由被 0.50 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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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02022年10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威昱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徐州威程 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徐州市泉山 区人民法院2,506.85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于每月月底 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140.00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前返还原 告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定工 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44万元及财产保 全费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12023年2月梁运卿上海远方基础 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合 同纠纷广州仲裁委 员会、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4,321.21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已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2,987.57万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 费共计101.12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计 46.42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0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2.02万元。被申请人向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20个案件的《撤销仲 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 述案件的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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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行中
122023 4 年 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郭继平、佛山 市乐华恒业厨 卫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 南通六建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佛山市顺德 区人民法院1,003.92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 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 目前正在执行中
132023年5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 三处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东莞仲裁委 员会1,049.97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万 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 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60万 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42023年5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 三处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东莞仲裁委 员会1,003.07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万 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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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29 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52023 9 年 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儋州中润旅游 开发有限公 司、海南鼎昌 投资有限公 司、恒大童世 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 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儋州市人民 法院1,950.75二审已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海南省儋州市人民 法院(2024)琼9003民初832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24)琼9003民 初83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三、 确认原告对被告债权为78.42万元及利息(以78.42 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1日起算至2025年11 月2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就前述债权可依 法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主张行使,不得单独提起清偿。 四、海南鼎昌投资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三项确定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 正在执行中
162024年2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 工程局有限公 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1,264.16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7.80 万元,其中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4.87万 元由上诉人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中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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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已预交2.93万元由上诉人中 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法院判决:一 中建四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远方公司支 付工程款512.23万元及利息(以512.23万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标准,自2024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二、中建四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远方公司返还垫付春节留守现场人员补助费用20万 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4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远 方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建四局支付 工期延长违约金67.17万元;四、驳回远方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中建四局的其他反诉请求。目 前正在执行中
172024年6月中国建筑 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上海远方基础 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1,155.47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7.80 万元,其中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4.87万 元由上诉人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中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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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已预交2.93万元由上诉人中 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法院判决:一 中建四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远方公司支 付工程款512.23万元及利息(以512.23万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标准,自2024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二、中建四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远方公司返还垫付春节留守现场人员补助费用20万 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4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远 方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建四局支付 工期延长违约金67.17万元;四、驳回远方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中建四局的其他反诉请求。目 前正在执行中
182024年7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张剑萍、第三 人:郭继平婚姻家 庭纠纷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 院、上海市第1,485.41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9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粤 0606民初14082号、(2023)粤0606民初14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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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公司  一中级人民 法院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59万元,由被告张 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92024年11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百色恒大福地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百色市右江 区人民法院1,068.04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向 原告支付工程款1,068.0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 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 审案件受理费8.59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9.09 万元,由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万元由原告 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202024 12 年 月李朝、桂立 平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人: 北京场道市政 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新隧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合同纠 纷北京市大兴 区人民法院2,737.47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驳回李 朝、桂立平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7.87万 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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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5年3月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中铁上海工程 局集团有限公 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赣江新区国 际仲裁院4,419.60仲裁阶段,中止仲裁程序
222025年5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湛江市恒扬房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广东省湛江 市中级人民 法院、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 院1,320.31二审阶段
232025 4 年 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深涛生活服务 (广东)有限 公司、中航信 托股份有限公 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广州市荔湾 区人民法院、 南昌市西湖 区人民法院2,729.05一审阶段
242025年5月杭州金投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 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王健、 吴湘蕾合同纠 纷杭州市萧山 区人民法院3,158.32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2,973.66万元、利息128.23万 元、诉讼费损失10.29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向原告赔 偿律师费损失9.8万元、保全保险费0.98万元;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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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对王健、吴湘蕾名下位于上海市凯滨路19弄5号702 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 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9.97万元,由原告承担0.0092 万元,被告承担19.96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0.5万 元由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7万元,由上海力 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252025年6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 富沁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广州市增城 区人民法院、 南昌市东湖 区人民法院1,016.72一审阶段
262025年10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立昌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江苏省南京 市江北新区 人民法院2,210.41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64.58万元 及利息;原告在1,664.58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其施 工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 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合计 44.67万元。由被告承担42.67万元,由原告承担2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272025年9月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天津滨海旅游 区公用事业发建设工 程合同天津自由贸 易试验区人8,604.65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957.72万元,调解费2.24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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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集团有限 公司展有限公司纠纷民法院 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目前 正在执行中
282025年12月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南京同力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江北高新 分公司、南京 同力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人: 均安建筑(南 京)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分包 合同纠 纷南京江北新 区人民法院1,048.04二审阶段
292025年12月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甘肃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勘察 院有限责任公 司建设工 程分包 合同纠 纷兰州市安宁 区人民法院5,641.55二审阶段
302026年2月四川金石 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 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四川自由贸 易试验区人 民法院4,404.80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 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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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 26.20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原告负担。
312026年3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 军联勤保障部 队第一工程代 建管理办公室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南京市鼓楼 区人民法院1,001.35一审阶段
322026年3月上海强径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四 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广州铁路运 输法院1,441.45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 程款及利息1,458.68万元。被告保证按照调解协议履 行付款义务。案件受理费5.41万元由被告承担。目前 正在执行中
332026年5月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中交第二航务 工程局有限公 司余杭分公 司、中交第二 航务工程局有 限公司建设工 程合同 纠纷重庆仲裁委 员会1,882.58仲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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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342026年6月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中交天津航道 局有限公司、 中交疏浚(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临 港产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天津海事法 院1,745.34一审阶段
352026年7月无锡市山 岭工程机 械有限公 司上海远方基础 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 备租赁 合同纠 纷上海市静安 区人民法院1,116.99一审阶段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年8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HONG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6,280.45万元,反
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3,94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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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7.4.2条之规
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当披露。自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披露《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至本公告披
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9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241.60万元
(含本次诉讼案件)。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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