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运达股份(30077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运达股份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运达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能建”)、运达智服新能源技术(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智服”)拟用公司的银行授信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单日余额分别为不超过5亿元和1,500万元。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4、被担保人信用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运达能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运达智服新能源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运达智服新能源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EHJA3T5Q 设立时间:2025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58号3幢310室 法定代表人:史晓鸣 注册资本:10,00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 用设备修理;消防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 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职业中介活动;供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2、股权结构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被担保人信用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运达智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运达能建和运达智服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运达能建和运达智服拟使用公司的银行授信,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对运达能建的担保单日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对运达智服的担保单日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保函期限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对该等保函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该等保函期满之日,具体期限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运达能建、运达智服提供担保,为满足EPC业务和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拓展业务市场,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事项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未含手续费等费用)为220,577.50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未含手续费等费用)为82,330.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06%。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18,736.58万元(未含手续费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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